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3.前面说过,在天堂,一切真理都放出光芒,因此就其本质而言,信其实就是发光的真理(348,349节)。随着这信之真理增多,它们的光芒所赋予信的美丽和魅力好比由各种和谐组合的不同颜色所形成的各种形状、物体和绘画;还好比亚伦胸牌上不同颜色的宝石,它们合称乌陵和土明;同样好比将要建造的新耶路撒冷城墙根基的各样宝石(如启示录第21章所描述的);或好比王冠上各样颜色的宝石。此外,各种宝石表信之真理。它又好比彩虹、花海的美丽,或早春花园盛开的美丽。
信因形成其结构的大量真理而显出的光辉灿烂,好比教堂中大量灯台的灯火通明,或家中吊灯和街上路灯的灯光。信通过大量真理的上升好比伴随着众多乐器共同演奏而来的音声和旋律的增多;还好比芬芳的花朵组合在一起时所产生的浓郁香味,诸如此类。信通过大量真理所形成的抵制假与恶的力量好比教堂因砌得好的石头和支撑墙壁、天花板的柱子而具有的坚固性;它还好比排列成方阵的军队,士兵在方阵中并肩站立,从而形成一股力,行如一体;它又好比交织构成整副躯体的肌肉,尽管它们如此众多,又如此分散,但在行动中仍构成一股力量等等。
113.“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说的”表示凭神性人身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的主。这从“首先的、末后的”的含义清楚可知:“首先的、末后的”当论及主时,是指祂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参看AE 41节)。在此处和下文,向教会的天使说话的,正是神性人身方向的主,这一点从前一章可以看出来,在那里,同样的话论及人子;人子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63节)。当把经文放在一起进行对比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前一章描述人子说,只见祂:
在七个金灯台中间,右手拿着七星。(启示录1:13, 16)
在写给以弗所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启示录2:1)
前一章如此描述人子:
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过;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时代的时代。(启示录1:17–18)
在此处写给士每拿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着的说的。(启示录2:8)
前一章如此描述人子:
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启示录1:16)
在写给别迦摩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有两刃利剑的说的。(启示录2:12)
前一章描述人子说,只见祂的:
眼睛如同火焰;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启示录1:14–15)
在写给推雅推喇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脚像擦亮的铜的神之子说的。(启示录2:18)
在写给其它三个教会天使的信中,同样的话也是作为开头;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论述。由此可见写给教会的那些话,正是人子说的。由于“人子”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如前所示(AE 63节),所以可知,写给众教会的一切都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由此也可知,神性人身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正如它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此处祂是“首先的、末后的”也表示主凭祂的神性人身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7–12, 78–86节,以及其它地方)。主因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故也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国。我可以肯定,教会里凡不承认其人身或人性中的主之神性的人都不能进入天堂。承认其人身或人性中的主之神性,就是当想到祂的人身或人性时,要想到祂的神性。之所以要如此想到祂,是因为整个天堂来自祂的神性人身(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从头到尾的解释;也可参看前面对启示录的解释,AE 10, 49, 52, 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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