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3.前面说过,在天堂,一切真理都放出光芒,因此就其本质而言,信其实就是发光的真理(348,349节)。随着这信之真理增多,它们的光芒所赋予信的美丽和魅力好比由各种和谐组合的不同颜色所形成的各种形状、物体和绘画;还好比亚伦胸牌上不同颜色的宝石,它们合称乌陵和土明;同样好比将要建造的新耶路撒冷城墙根基的各样宝石(如启示录第21章所描述的);或好比王冠上各样颜色的宝石。此外,各种宝石表信之真理。它又好比彩虹、花海的美丽,或早春花园盛开的美丽。
信因形成其结构的大量真理而显出的光辉灿烂,好比教堂中大量灯台的灯火通明,或家中吊灯和街上路灯的灯光。信通过大量真理的上升好比伴随着众多乐器共同演奏而来的音声和旋律的增多;还好比芬芳的花朵组合在一起时所产生的浓郁香味,诸如此类。信通过大量真理所形成的抵制假与恶的力量好比教堂因砌得好的石头和支撑墙壁、天花板的柱子而具有的坚固性;它还好比排列成方阵的军队,士兵在方阵中并肩站立,从而形成一股力,行如一体;它又好比交织构成整副躯体的肌肉,尽管它们如此众多,又如此分散,但在行动中仍构成一股力量等等。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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