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2.(3)信仰照着真理的数量和连贯性而被完善。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可推知,并且对凡收集理性,仔细观察当它们连贯为一个整体时,它们的倍增系列会产生什么效果的人,或对凡有条不紊地研究复杂结构当连贯为一个整体时如何运作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时,一个系列会加强并确认另一个系列,它们一起构成一个行如一体的形式。既然信仰本质上是真理,那么可推知,它照着真理的数量和连贯性而越来越完美地变得属灵,因而越来越不属世-感官化。因为它被提升到心智的更高区域,从那里看它下面在世界的本质中确认它的众多事实。通过大量仿佛连贯成一捆或一束的真理获得的真正信仰,也变得越来越明亮、可感知、明显和清晰。它还变得越来越能与仁之良善结合,因而越来越能疏远邪恶,逐渐越来越远离眼目的诱惑和肉体的情欲,因此本身更快乐。它尤其变得越来越有能力抵抗邪恶和虚假,因而越来越活着并拯救人,或说越来越成为一种活生生的救赎信仰。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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