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2.(3)信仰照着真理的数量和连贯性而被完善。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可推知,并且对凡收集理性,仔细观察当它们连贯为一个整体时,它们的倍增系列会产生什么效果的人,或对凡有条不紊地研究复杂结构当连贯为一个整体时如何运作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时,一个系列会加强并确认另一个系列,它们一起构成一个行如一体的形式。既然信仰本质上是真理,那么可推知,它照着真理的数量和连贯性而越来越完美地变得属灵,因而越来越不属世-感官化。因为它被提升到心智的更高区域,从那里看它下面在世界的本质中确认它的众多事实。通过大量仿佛连贯成一捆或一束的真理获得的真正信仰,也变得越来越明亮、可感知、明显和清晰。它还变得越来越能与仁之良善结合,因而越来越能疏远邪恶,逐渐越来越远离眼目的诱惑和肉体的情欲,因此本身更快乐。它尤其变得越来越有能力抵抗邪恶和虚假,因而越来越活着并拯救人,或说越来越成为一种活生生的救赎信仰。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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