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1.(2)信之真理按系列来排列,因而可以说被捆成捆。这一点至今不为人知,因为由于形成当今神学的每一个要点或每一寸土地的神秘莫测的信仰,构成整部圣言的属灵真理无法被看到;结果,它们就像旧谷仓一样被埋在地里,或像地窖里的粮食一样被储存起来。下面要解释一下系列和捆是什么意思。本书第一章论述了神创造者,它被分成了一系列章节,其中第一节论述了神的一体性,第二节论述了神或耶和华的存在,第三节论述了神的无限,第四节论述了神的本质(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第五节论述了神的全能,第六节论述了创造。每一节的细分就构成了系列,这些系列的内容被捆起来,仿佛被捆成捆。这些系列,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因而无论联合还是单独,都包含真理,这些真理照着它们的数量和连贯性而提升并完善信仰。
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人类心智是有组织的,或它是终止于属世有机体的属灵有机体,心智在属世有机体中并照着属世有机体而产生自己的观念或思考,那么他必以为,感知、思维和观念只是光的辐射和变化,这光流入头脑,并形成或创造人作为推理或思维过程来感知并承认的形式。然而,这是愚蠢的;因为众所周知,头部包含脑,脑是有组织的,心智就住在脑里面,心智的观念照着对它们的接受和确认而固定在那里,并成为永久性的。因此,问题是,这个组织的性质是什么?答案是,它是一切事物按系列,可以说成捆的排列,信之真理以这种方式在人类心智中被排列。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通过以下考虑来说明。
脑由两种物质构成,其中一种是腺体,被称为皮质和灰质;另一种是纤维,被称为髓质。第一种物质,或腺体,呈簇状排列,就像葡萄藤上的葡萄;这些簇状结构就是腺体的系列。第二种物质,或髓质,由从前一种物质的腺体中发出的不断成捆的小纤维组成;这些捆就是它的系列。从脑中发出,向下传到身体,以履行各种功能的一切神经,都只是纤维的束和捆;一切肌肉,以及总体上身体的一切内脏和器官也是如此。这一切具有这种性质,因为它们对应于心理有机体排列的系列。
此外,在整个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东西不是由小束或小捆的系列形成的;一切树木、灌木、青草和植物,事实上一切谷穗和一切草叶,无论整体还是部分,都是如此形成的。其普遍原因是,这是神性真理的构造,或神性真理的塑造方式;因为我们读到:
万物都是藉着圣言,即藉着神性真理创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它造的。(约翰福音1:1等)
由此可见,除非人类心智里面有这种物质排列,否则人将没有分析推理的能力。每个人都照着这种排列,因而照着可以说以捆或束的形式连贯起来的真理的数量而拥有这种能力;这种排列与他出于自由对理性的运用是一致的。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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