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7.关于信仰的形成方式:它是通过人靠近主,从圣言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实现的。首先,信仰是通过人靠近主而形成的,因为系信仰,或系得救信仰的信仰,来自主并在主里面。信仰来自主,这一点从主对门徒说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信仰是在主里面的信仰,这一点从前面(TCR 337-338节)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大意是:人当信子。由于信仰来自主并在主里面,所以可以说,主就是信仰本身,因为信仰的生命和本质都在主里面,因而来自祂。
其次,信仰是通过人从圣言学习真理而形成的,因为就其本质而言,信仰就是真理;事实上,进入信仰的一切都是真理;因此,信仰就是在人的心智中闪闪发光的一大批真理,或真理的复合体;因为真理不仅教导人应当相信,还教导他应当相信谁、相信什么。真理必须取自圣言,因为通往救赎的一切真理都在圣言中;它们是有效的,因为它们是主赐下的,因而被刻在整个天使天堂;因此,当人从圣言学习真理时,他就进入与天使的交流和联结中,这种交流和联结的紧密性超出他的意识。没有真理的信仰就像没有内核或内在实质的谷粒,碾碎后只产出麸皮;而由真理形成的信仰就像有用的谷粒,碾碎后产出面粉。总之,信仰的本质是真理;如果真理不进入并构成信仰,那么信仰只是像刺耳的哨声;但当真理进入并构成信仰时,信仰就像传扬救恩的好消息的声音。
再次,信仰是由人照着真理生活而形成的,因为属灵的生活是遵行真理的生活,真理在付诸于行动之前,并没有真正地活着。脱离行为的真理只是思维;除非它们也成为意愿的一部分,否则它们只在人的入口处,因而不是从内在在他里面。意愿才是人本身,思维只在它与意愿结合的量和质上而是人。学习真理却不实践真理的人,就像一个在田里撒下种子,却不把它耙进去的人;结果,种子因雨水而泡胀,从而被毁掉,变得一文不值。但学习并实践真理的人,就像一个播下种子并把它耙进去的人;然后,雨水使种子长成庄稼,可以用来作食物。主说:
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又说:
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圣言明白了,并结出果实来。(马太福音13:23)
还说: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谨慎的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蠢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马太福音7:24, 26)
主的一切话都是真理。
989.“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教会由此处于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这从“国”和“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国”是指真理方面的教会(参看AE 48, 683—685节);“黑暗”是指虚假(参看AE 526a,b节),在此是指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因为经上补充说:“他们因痛苦和疮就咬自己的舌头,亵渎天上的神。”前面各个地方已经说明,通过唯信,也就是通过与善行分离之信,他们驱逐了教会的一切真理,并带来了纯粹或绝对的虚假以取代之。当生活与信仰分离,从而被关在宗教信仰的大门之外时,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天堂来自婚姻,地狱来自通奸。现在要阐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不是来自吃了知识树的亚当,而是来自玷污良善、歪曲真理的父母,因而来自邪恶与虚假的婚姻,通奸之爱从该婚姻中存在。父母的主导爱衍生并转录到后代身上,并成为其性质的一部分。如果父母的爱是通奸之爱,那么它也是邪恶对虚假的爱,并虚假对邪恶的爱。人从这个源头中获得所有邪恶,并通过邪恶受制于地狱。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人通过通奸受制于地狱,除非他被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改造。任何人都不能被改造,除非他避开通奸如同地狱的,热爱婚姻如同天堂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遗传之恶才能被打破,并在后代身上变得更温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从通奸的父母那里出生为一个地狱,但他仍不是为地狱,而是为天堂而生的。因为主规定,没有人因遗传之恶,只因这个人通过自己的生活而实际变成自己的邪恶而被判下地狱,这从死后的婴儿明显看出来:他们都被主收养,在祂的看顾之下在天堂接受教育,并得救了。这清楚表明,每个人都是为天堂,而不是为地狱而生的,尽管他因与生俱来的邪恶而是一个地狱。从通奸中出生的每个人都是这种情况,只要他自己没有成为一个通奸者。成为通奸者是指通过出于其中的快乐思想邪恶和虚假,并出于对它们的爱实行它们而生活在邪恶和虚假的婚姻之中。凡如此行的人都成为通奸者。根据神性公义,没有人因父母的邪恶受惩罚,人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因此,主规定,死后,一个人的遗传之恶不会返回或重现,但他自己的邪恶会返回或重现;正因这些邪恶返回或重现,那时人才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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