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6.前面说明,信仰就其在人里面的存在而言,是属灵视觉。属灵视觉是理解力的视觉,因而是心智的视觉,属世视觉是眼睛的视觉,因而是身体的视觉;由于属灵视觉和属世视觉相互对应,所以每一种信仰状态都可以比作眼睛及其视力的某种状态。对真理的信仰状态可以比作眼睛及其视力的一切完美状态,对虚假的信仰状态可以比作眼睛及其视力的一切败坏状态。现在就其败坏的状态而言,我们将指出这两种视觉,即心智的视觉和身体的视觉之间的对应关系。虚假和真理混杂在一起的虚假信仰,可以比作影响视力、被称为角膜白斑的眼病,这种病会造成视力模糊。来自被歪曲的真理的华而不实的信仰,或淫乱信仰,和来自被玷污的良善的通奸信仰,可以比作影响视力、被称为青光眼的眼病,这种病是晶状体的干燥和硬化。封闭或盲目的信仰,即对神秘事物的信仰(人们虽然相信这些神秘事物,却不知道它们是真是假,或是超出理性还是违背理性),可以比作被称为黑朦的眼病,这种病是由视神经阻塞引起的视力丧失,尽管眼睛看起来仍视力正常。不稳定或游荡的信仰,即对多神的信仰,可以比作被称为白内障的眼病,这种病是由巩膜和葡萄膜之间的阻塞引起的视力丧失。半盲的信仰,即对除真神以外的别神的信仰,在基督徒当中,对除主神救主以外的别神的信仰,可以比作被称为斜视的眼病。伪善或法利赛式的信仰,即口头上的信仰,而不是内心的信仰,可以比作眼睛的萎缩,因而视力的丧失。幻想和扭曲的信仰,即通过巧妙的确认表现得像真理的虚假,可以比作被称为夜盲症的眼病,通过幻光或欺骗性的光在黑暗中看东西。
1152.“酒、油”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酒”和“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油”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对此,参看AE 375节)。“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它在此与油连在一起,而油表示来自属天源头的良善。因为与前一节经文一样,这一节经文也有成双成对的事物,其中一种事物表示属于真理的东西,另一种事物表示属于良善的东西,这两者都来自同一个源头;由此可推知,“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油”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在圣言中,“酒”表示真理或属灵良善(参看AE 376节);因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与属灵良善是一致的。油也一样;当所指的是圣膏油时,“油”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但当所指的是他们在节日用来膏抹自己的油时,“油”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前面说过,圣治的一条律法是这样:人应自己强迫自己;但这条律法的意思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远离邪恶,而不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因为对人来说,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是可能的,但强迫自己走向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是不可能的。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是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行善,因为他为了自我,或世界,或回报,或出于恐惧强迫自己走向良善;这种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在它里面为目的的,是这个人自己,世界,或回报,而不是良善本身,因而也不是主;使良善成为良善的,是爱,而不是恐惧。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并通过这种方式移除邪恶之前,强迫自己向邻舍行善,接济穷人,资助教会,行公义,从而强迫自己走向仁爱和真理,那么这就像一种姑息治疗法,只从外在来治疗疾病或溃疡,或像仅仅通过外在行为,一个通奸者强迫自己贞洁,一个骄傲的人强迫自己谦卑,或一个不诚实的人强迫自己诚实一样。
但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洁净了他的内在,当这内在被洁净时,他就出于自由行善,而不是强迫自己行善;因为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的自由,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这种自由;因此,人不会强迫自己走向这种良善。表面上看,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和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之间似乎有一种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没有这种联系。我从经历的证据中得知,许多人强迫自己行善,却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但当探究这些人时,就会发现,来自里面的邪恶粘附在他们所行的良善上;因此,他们的良善就像用泥土或粪便制成的偶像或塑像。我被告知,这些人以为神是可以通过荣耀或赞美和供物来获得的,即便这些荣耀或赞美和供物发自一颗不洁的心。然而,在世人眼前,一个人可能会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尽管他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因为在世上,他会因此而得到回报;世人关注外在,很少关注内在;但在神面前,情况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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