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4.新教会信仰的存在或实体(或潜在的现实)是:
(1)信靠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2)确信祂会拯救那些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
新教会信仰的本质是来自圣言的真理。新教会信仰的出现或显现是:
(1)属灵的视觉。
(2)真理的和谐一致。
(3)坚信。
(4)铭刻在心智中的承认。
新教会信仰的状态是:
(1)婴儿信仰,青少年信仰,成人信仰,或说新生的信仰,成长的信仰,成熟的信仰。
(2)基于真正真理的信仰和基于真理表象的信仰。
(3)记忆的信仰,理性的信仰和光明的信仰。
(4)属世信仰,属灵信仰,属天信仰。
(5)基于生活的信仰和基于神迹的信仰。
(6)自由的信仰和强迫的信仰。
对新教会信仰的形式本身的普遍观念和具体观念,可参看前文(TCR 2, 3节)。
Life72.当一个人不再陷入杀人的邪恶,而是处于对邻之爱的良善时,凡他所行的就都是这爱的良善,因而是善行。一个处于这良善的牧师每当教导和引领人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拯救灵魂的爱行事。一个处于这良善的法官每当进行裁决,或做出判决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服务国家、社区和同胞的爱行事。商人也一样,如果他处于这良善,那么他的一切生意都是善行;他里面有对邻之爱;他的国家,社区和同胞,以及他的家庭成员,也是邻舍;他关心他们的福祉,就像关心自己的一样。一个处于这良善的工人也会出于它而忠实工作,为他人和为自己是一样的,害怕邻舍受损如同害怕自己受损。这些人所做的之所以是善行,是因为任何人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照着上述普世律法(21节)行善到何等程度;凡避恶如罪的人都是从主,而不是从自己行善的(18—31节)。不视各种杀人,就是敌意、仇恨、报复等等为罪的人,情况正好相反。无论他是牧师,法官,商人还是工人,凡他所做的,都不是善行,因为他的一切行为都有他里面的邪恶参与其中;事实上,产生行为的,是他的内在。外在可能是良善,但仅就他人而言,不是就他自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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