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3.在开始说明信的起源,也就是靠近主,从圣言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之前,有必要先阐述信的概要,由此可获得贯穿几个部分的总体观念。因为这不仅会使本章有关信的教导更易于理解,还会使有关仁、自由意愿、悔改、改造、重生、报应的教导更易于理解。因为信会象血液流入身体各部位,并赋予它们生命那样流入神学体系的所有和每一部分。当今教会有关信的教导在基督教界,尤其牧师阶层广为人知;因为教会博士们的图书馆全都是关于信和唯信的书籍。事实上,如今,除此之外几乎再没有被视为真正神学的东西了。不过,在讨论、审查和评价当今教会关于信的的教义(这将是附录的主题)之前,我先将新教会关于信这一主题的总体教义列举如下。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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