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3.在开始说明信的起源,也就是靠近主,从圣言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之前,有必要先阐述信的概要,由此可获得贯穿几个部分的总体观念。因为这不仅会使本章有关信的教导更易于理解,还会使有关仁、自由意愿、悔改、改造、重生、报应的教导更易于理解。因为信会象血液流入身体各部位,并赋予它们生命那样流入神学体系的所有和每一部分。当今教会有关信的教导在基督教界,尤其牧师阶层广为人知;因为教会博士们的图书馆全都是关于信和唯信的书籍。事实上,如今,除此之外几乎再没有被视为真正神学的东西了。不过,在讨论、审查和评价当今教会关于信的的教义(这将是附录的主题)之前,我先将新教会关于信这一主题的总体教义列举如下。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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