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40

340.人为永生而被

340.人为永生而被造,人人都能承受永生,只要他照着圣言中所指示的得救之法去生活。每个基督徒,甚至拥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智的非基督徒都会认同这一观点。得救的方法有很多,但每一种方法都涉及良善的生活和正确的信仰,就是仁与信;因为仁就是活出良善的生活,信就是持守正确的信仰。这两个普遍原则不仅在圣言中作为得救之法而规定给人类,而且还作为戒律实际地施加给他们。由此可知,藉着它们,人能凭借被神植入在他里面并赋予他的力量来确保获得他的永生;人越是运用这力量,同时倚靠神,神就越会坚固它,并将属世仁爱的方方面面都转为属灵仁爱,将属世之信的方方面面转为属灵之信。神就这样使死的仁和死的信活过来,同时也使这个人活过来。
在人能称得上“过良善生活、持正确信仰”之前,有两样事物必须共存:在教会中,这二者被称为内在人和外在人。当内在人意愿良善,外在人行出良善时,这二者就成为一体,外在人受内在人驱使,内在人通过外在人行动。人也是这样受神的驱使,神通过他行动。另一方面,倘若内在人意愿邪恶,而外在人行为良善,那么二者皆通过地狱行动,因为此人的意愿来自地狱,其行为是伪善。一切伪善的行为都有其地狱般的欲望潜伏于其中,就象一条蛇潜伏于草丛或一条虫藏于花蕾中。
人若知道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存在,也知道它们是什么,并且知道这二者能行如一体,而且能明显行如一体,还知道死后内在人仍活着,而外在人则被埋葬,那他就可能拥有丰富的天堂与尘世的奥秘。人若将这二者(内在人与外在人)结合于良善之中,就会永远幸福;反之,人若将这二者分割开来,甚至将它们结合于邪恶之中,则会永远悲惨。

最后的审判 #32

32.在此,我要补充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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