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4

34.神性的无限在人

34.神性的无限在人里面如同在自己的形像中。这从圣言中明显可知,我们在那里读到: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创世记1:26,27)
由此可知,人是能接受神的器官,并且作为一个器官,它的性能取决于它的接受能力。人的心智使得人成为人,并决定了他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人,它照着这三个层级被划分为三个区域。最高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属天区域在第一层;中间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属灵区域在第二层;最低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属世区域在第三层。
照着这三个层级被划分的人的心智是神性流注的容器。然而,神性流注不会超出人预备道路或打开门的程度。若人预备道路或打开门的程度达到最高层或属天层,那他就真正成为神的形像了,死后会成为最高层天堂的天使。但若他预备道路或打开门的程度只达到中间层或属灵层,他也会成为神的形像,但不那么完美,死后会成为中层天堂的天使。但若人预备道路或打开门的程度仅达到最低层或属世层,那么如果他真正虔诚地承认并敬拜神,那他会在最低程度上成为神的形像,死后成为最低层天堂的天使。
然而,若他不承认神,不真正虔诚地敬拜祂,他就脱去了神的形像,变得象动物,只享有理解因而说话的能力。然后,若他关闭与属天的最高层相对应的最高属世层,那么他的爱变得象地上的走兽。若他关闭了与中间属灵层相对应的中间属世层,他的爱就变得象狐狸,其理解力视觉变得象夜鸟。但是,若他也关闭了最低的属世层的属灵部分,他的爱就变得象野兽,其对真理的理解力变得象条鱼。
神性生命通过来自天使天堂的太阳的流注驱使人类行动,它好比世间太阳之光照射透明物体。在最高层接受生命的方式就象光射入钻石;在第二层接受生命的方式就象光射入水晶;在最低层接受生命的方式则好比光射入玻璃或透明膜。但是,若最低层的属灵部分完全关闭,也就是否认神、敬拜撒旦时的情形,从神接受生命的方式就象光落到世上的黑色或不透明的物体上,如腐烂的木头、或沼泽地、或粪堆等等。这时,人就变成属灵的死尸。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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