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揭秘启示录 #158

158.“你要警醒”

158.“你要警醒”表要持守真理并照真理生活。在圣言中,“警醒”并不表示别的。因为凡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就像一个从睡梦中醒来,变得警觉之人。而凡不持守真理,只知敬拜的人,则像一个睡梦中的人。属世的生命就本身而言,或若缺乏属灵的生命,无非就是一场睡眠。反之,属世的生命若含有属灵的生命,就是警觉的。这种生命只能真理而非其它方法才能获得,当人照真理生活时,这些真理就在它们自己的光明和白昼中。这就是以下经文中“警醒”所表示的:
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主什么时候来到。(马太福音24:42)
主人来了,发现这些仆人警醒,他们就有福了。你们也要预备,因为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路加福音12:37, 40)
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家主什么时候来;恐怕他忽然来到,发现你们睡着了;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也是对众人说,要警醒!(马可福音13:35-37)
新郎迟延的时候,童女都打盹睡着了,愚拙的来说,主啊,给我们开门;主却回答说,我不认识你们;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要来的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25:1-13)
由于主的到来被称为“早晨”(151节),并且那时真理被打开,就有了光,故那时就称为“初更时分”(耶利米哀歌2:19);主则被称为“守望的圣者”(但以理书4:13)。以赛亚书也记着说:
你的死人要活过来;住在尘埃的啊,要醒来。(以赛亚书26:19)
未处于真理之人的状态被称为“打盹”、“睡着”。这一点可见于相关经文(耶利米书51:39, 57;诗篇13:3; 76:6;路加福音8: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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