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8.使徒们的信无非是信主耶稣基督,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明显可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内容: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保罗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那人领保罗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31)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12,13)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仁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耶稣基督之信,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16)
因为他们的信是信耶稣基督,还因为信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其为“耶稣基督之信”,如刚才所引用的(加拉太书2:16),以及以下经文:
神的义,借着耶稣基督之信显明给一切已相信的人,为的是有耶稣之信的人称义。(罗马书3:22,26)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他是守神诫命和耶稣之信的。(启示录14:12)
(保罗提及拯救是因为)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在基督耶稣里,信通过爱才能功效。(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经常引用的以下说法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并非信父神,而是信祂的儿子,更不是信有序的三位神,信一个来自祂,另一个为了祂,第三个通过祂带来救恩。
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神性三个位格的信,因为十四个世纪期间,或自尼西亚会议以来的教会,都不承认其它的信,因而不知道别的,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再不可能有其它信。所以,在新约中,凡出现信这个词的地方,人们都以为是指这信,并且那里的一切都适用于这信;因此,唯一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神,救主之信已丧失了;结果,大量谬论和大量有违正常理性的悖论渗透到教会的教义中。因为每一个教导和指出通向天堂或救恩道路的教义都取决于信;由于如此多的谬论和悖论渗透到信中,如前所述,故他们被迫宣布以下信条: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不过,由于按照保罗的说法(罗马书3:28),信这个术语不是指信父神,而信祂的儿子;律法的行为在那里不是指十诫律法的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那里的后续章节,以及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2:14,15中的内容清楚可知),现今之信的基石已坍塌,随同它倒下的还有建立在它上面的神殿,就象房子沉入地下,只剩下房顶露在地面上。
949.启22:12.“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表主必定到来,对信祂,并照其诫命生活的每个人来说,祂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看哪,我必快来”表示祂必定到来,也就是要施行审判,建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快”表示必定(参看4, 943, 944, 947节)。“赏赐在我”表示主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赏赐”是指天堂和永生的幸福(参看526节)。下文会看到,它就是主自己。“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表示照着他凭对主之信和照其诫命的生活而与主的结合。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好行为”表示内在中的仁与信,以及同时它们在外在的果效;由于仁与信来自主,取决于与主的结合,故显而易见所表示的是这些;因而这一切也就和前文连贯起来了。好行为就是内在的仁与信,以及同时它们在外在的果效(参看641,868, 871节)。
众所周知,仁与信并非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它们因来自主,故取决于与主的结合,而与主的结合通过对主之信和照其诫命的生活实现。信主意味着对祂会施行拯救的信心,那些直接靠近主,并避恶如罪的人就具有这种信心;而其他人则没有。之所以说“赏赐在我”表示主自己就是天堂和永生的幸福,是因为“赏赐”是内在的幸福或八福,也就是所谓的“平安”,因而是永恒的外在喜乐。这些唯独来自主,凡从主来的,不仅来自祂,而且就是祂自己,因为若非是祂自己,主就无法从自己发出任何事物;事实上,祂照着结合而全在于每个人里面,而结合取决于接受,接受取决于爱与智慧,或若你愿意,取决于仁与信,仁与信又取决于生活,生活则取决于对邪恶与虚假的憎恶,对邪恶与虚假的憎恶取决于对邪恶与虚假的认知,然后取决于悔改,同时取决于对主的依靠。
“赏赐”不仅来自主,而且就是主自己。这一点从圣言中那些论及与主结合的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约翰福音14:20-24; 15:4-5 等; 17:19, 21-22, 26,14:20-24, 15:4, 5, 17:19, 21,22, 26等),还可从前文(883节),以及论到圣灵在他们里面;圣灵就是主,因为圣灵是祂的神性临在;还有,我们祈求神住在人里面,教导、引领他们,赐他们传道的口才、行善的身体等此类性质的事明显看出来。
事实上,主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二者并非在某个地方,而是在它们被接受之处,并取决于接受的性质。不过,除了那些通过接受由主那里从天堂而来的光而处于智慧的人外,这个奥秘无法被理解;《圣治》和《圣爱与圣智》这两本书所写的内容,就是为了这些人的益处;其中已说明,主自己照着接受而在人里面,神性之物丝毫不会与祂分离。天使处于神性全在的观念时,便处于这种观念,我毫不怀疑有些基督徒也处于类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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