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8.使徒们的信无非是信主耶稣基督,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明显可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内容: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保罗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那人领保罗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31)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12,13)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仁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耶稣基督之信,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16)
因为他们的信是信耶稣基督,还因为信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其为“耶稣基督之信”,如刚才所引用的(加拉太书2:16),以及以下经文:
神的义,借着耶稣基督之信显明给一切已相信的人,为的是有耶稣之信的人称义。(罗马书3:22,26)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他是守神诫命和耶稣之信的。(启示录14:12)
(保罗提及拯救是因为)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在基督耶稣里,信通过爱才能功效。(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经常引用的以下说法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并非信父神,而是信祂的儿子,更不是信有序的三位神,信一个来自祂,另一个为了祂,第三个通过祂带来救恩。
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神性三个位格的信,因为十四个世纪期间,或自尼西亚会议以来的教会,都不承认其它的信,因而不知道别的,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再不可能有其它信。所以,在新约中,凡出现信这个词的地方,人们都以为是指这信,并且那里的一切都适用于这信;因此,唯一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神,救主之信已丧失了;结果,大量谬论和大量有违正常理性的悖论渗透到教会的教义中。因为每一个教导和指出通向天堂或救恩道路的教义都取决于信;由于如此多的谬论和悖论渗透到信中,如前所述,故他们被迫宣布以下信条: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不过,由于按照保罗的说法(罗马书3:28),信这个术语不是指信父神,而信祂的儿子;律法的行为在那里不是指十诫律法的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那里的后续章节,以及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2:14,15中的内容清楚可知),现今之信的基石已坍塌,随同它倒下的还有建立在它上面的神殿,就象房子沉入地下,只剩下房顶露在地面上。
86.“但你还有一件可取的事,就是你恨恶尼哥拉派的行为,这也是我所恨恶的”表他们通过自己的真理知道这一点,因而不希望以行为邀功,因为这有违主的功与义。“尼哥拉派的行为”是邀功的行为,我因启示而得知这一点。正因教会通过其教义的真理知道这一点,所以它不想要这类行为,以致经上说他们恨恶这些行为,主也因此说“你还有一件可取的事”。
然而,凡将教义真理置于首位,将仁之良善置于其次的人,其行为都是为了邀功;而那些将仁之良善置于首位的人则不然。这是因为真正的仁爱不想邀功或得回报,它喜欢行善,因为它就在善中,出于善行事。它通过良善仰望主,通过真理知道一切良善皆来自主,所以它厌恶邀功或回报。由于凡将信之真理置于首位的人只能作出诸如邀功之类的行为,然而又通过其真理知道这类行为是可憎恶的,所以我们说过,若他们不将仁置于首位,那么可知其行为是可憎恶的。刚才说了,这有违主的功与义;因为凡将功置于行为的人无不将义归于自己,事实上,他们声称义在他们那一方,因为他们有功。然而,这才是最大的不义,因为唯独主才有功德,唯独主在他们里面行善。唯独主是公义,耶利米书教导了这一点: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这是他们呼求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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