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7.得救之信是神,救主,因为祂既是神,也是人,祂在父里面、父也在祂里面;因此,祂们是一;故凡转向祂的人,同时也转向了父,从而转向独一神,再没有其它得救之信了。
我们当相信或信仰神的儿子、救赎者和救主,就是从耶和华受孕、经童女玛利亚生出,被称为耶稣基督的那一位。这一点从祂及后来祂的使徒频繁重复的命令明显可知。祂自己命令要信祂,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翰福音6:40)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5,16)
耶稣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凡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6)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生命的粮。(约翰福音6:47,48)
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翰福音6:35)
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38)
众人问他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约翰福音6:28,29)
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4)
耶稣说:“当保惠师,真理的灵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为罪,是因他们不信我”(约翰福音16:8,9)。
649.启11:7.“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这从“见证”和“作完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对主里面的神性,因而对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作完见证”是指结束;由于这结束发生在教会的末了,所以此处“作完”表示教会的末了;由于那时不再有对主里面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所以也没有任何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
这就是“见证”的含义,这一点可从目前为止关于“两个见证人”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因为这些就是那尤其为主作见证的;事实上,它们来自主,属于与人同在的主;因此,“他们的见证”表示对这些的宣讲。“见证”在此表示对主里面的神性的承认,这一点从接下来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因为除非人发自内心承认这神性,并出于属灵的信仰相信它,否则他无法拥有接受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的能力。
诚然,在教会的末了,主被宣讲,并且一种类似父之神性的神性也被归于祂;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祂的神性,因为他们将这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或之外;因此,当他们仰望祂的神性时,并不仰望主,却仰望作为另一个人的父;而事实上,被称为父的神性就在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0:30, 38; 14:7)中所教导的。因此,人们以思想一个凡人的方式思想主,他们的信仰也从这种思维中流出,尽管他们口头上可能会说,他们相信祂的神性。若能,就让任何人检查一下,他对主的思维观念是不是这样;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么他不可能以信和爱与主结合,也不可能通过结合接受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在教会的末了,没有对主,也就是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有人认为有一种对主之神性的承认,因为这就是教会的教义;但只要祂的神性与祂的人身分离,那么祂的神性还是没有从内在被承认,只是从外在被承认,从外在承认就是只用口而不是用心承认,或只在言语上,没有在信仰上承认。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来世的基督徒身上清楚看出来;在来世,内心的想法会显现出来。当他们被允许出于教义和他们从讲道所听到的说话时,就将一种神性归于主,并称它为他们的信仰;但当他们的内在思维或信仰被检查时,就会发现,他们对主没有其它概念,只有如同对一个没有神性的凡人的概念。人的内在思维就是他信仰的源头;由于这就是人之灵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信仰,所以很明显,在教会的末了,基督教界没有对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神性的任何承认。换句话说,有对主之神性的外在承认,但没有内在承认;外在承认只属于属世人,而内在承认属于他的灵本身;死后,外在(承认)就沉睡了,内在属于他的灵,就是他灵的承认。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即: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胜过并杀了两个见证人,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城的街道上,有生命的灵进入他们里面。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