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6.以下信条源于古人的智慧:宇宙及其中万有皆关乎善与真;因此,关乎教会的一切皆关乎爱或仁与信,因为从爱或仁流出的一切被称为良善;从信流出的一切被称为真理。由于仁与信明显完全分开,但又必须在即将成为教会成员,即内有教会之人里面联结起来,所以,古人便争论这二者谁为先,因而谁理应被称为头生的。其中有的说真理是首先的,因而信是首先的;有的则说善是首先的,因而仁是首先的。因为他们发现,人出生后不久就开始学习说话和思考,并通过学习知识逐渐发展他的理解力,他就这样学习和理解何为真理,后来则藉着这些方法学习和理解何为良善。因此,他首先学习何为信,然后学习何为仁。凡如此理解这个问题的人,都以为信之真是头生的,仁之善是后生的。为此,他们将长子名份的显贵和特权授予了信。然而,这些人用大量支持信的论据淹没了自己的理解力,以致他们看不到:信若不与仁结合,就不是信;仁若不与信结合,就不是仁,因此它们构成一个整体。若不如此结合,二者对教会都没有任何价值。下文将说明,它们完全构成一体。
但作为引言,我先简要说明它们如何或以哪种方式构成一体。这对阐明下文很重要。信,也就是真理,在时间上是首先的;而仁,也就是良善,在目的上是首先的;在目的上首先的,才是真的首先,因为它是首要的,故而也是头生的;而在时间上首先的,并非真的首先,只是表面上的首先。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以建教堂、房子,布置花园和预备耕地来对比说明。从时间上看,建教堂首先要打地基、砌墙、盖屋顶,然后安置圣坛、建讲台;而从目的上看,建教堂首先是为了在里面敬拜神,前期工作就是为这个缘故而做的。从时间上看,建房子首先要建外面部分,还要对它进行各种必要的装饰;而从目的上看,建房子首先是为了此人和其他家人舒适居住。从时间上看,布置花园首先要平整土地,翻土,植树,播下有用植物的种子;而从目的上看,布置花园首先是为了这些事物所带来的好处。从时间上看,预备耕地首先要平整土地、耕地、耙地,然后播种;而从目的上看,预备耕地首先是为了庄稼,因而是为了它将发挥的功用。
通过这些对比,谁都能推断出何为本质上的首先。凡想建教堂、房子,或布置花园、预备耕地的人,谁不先考虑它的用途?在寻求方法实现它的时候,谁不在心里惦念着并盘算它?因此,我们可以断定,信之真在时间上是首先的,而仁之善在目的上是首先的;后者由于是首先的,故实际上在心智中是头生的。
但是,有必要知道何为信,何为仁,以及各自的本质;若不将各自分成若干论点,即将信与仁分别分成若干点,就无法得知这一切。所以,先按以下标题论述信:
⑴得救之信是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⑵信的概要是凡生活良善、信仰正确者皆被主拯救。
⑶人获得信的途径是靠近主,从圣言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
⑷大量仿佛集结成束的真理会提升和完善信。
⑸无仁之信并非信,无信之仁亦非仁,若非主赋予它们生命,二者皆无生命。
⑹主、仁与信合为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与理解力合为一体;若它们分开,各自会象珍珠化为粉末一样消失。
⑺主是人里面的仁与信,人是主里面的仁与信。
⑻仁与信共存于善行。
⑼有正信,不正当之信和伪信。
⑽恶人无信。
现分别解读这些要点。
43.“全能者”表示从祂自己。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没有人拥有天堂里的任何能力,唯独主除外;因此,天使只在他们从主接受的程度内而拥有能力,或是强大的,而他们的接受力取决于他们处于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的程度;因为这是天堂里的主。由此清楚可知,唯独主有能力,天堂里的人若不从主,就没有能力;原因在于,主的神性是天堂里全部中的全部,因为这神性构成总体上,以及具体地与每位天使同在的天堂。此外,受造的万物,因而天和地都是由祂创造的,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 3–4, 14)
“圣言”是指天堂里的神性真理,那里的一切事物都从神性真理存在。显而易见,这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由于天使的一切生命也都来自祂,天堂里的一切光同样都来自祂,所以经上说:“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这一切可参看《天堂与地狱》,那里充分说明,主的神性构成天堂(HH 7–12节);这是祂的神性人身(HH 78–86节);天使的一切生命都由此而来(HH 9节);天堂里的一切光也都由此而来(HH 126–140节);天使所拥有的一切能力都来自主,无一来自他们自己(HH 228–233节)。由此清楚可知,“全能”表示从祂自己存在、活着并拥有能力。主的神性人身从它自己存在、活着并拥有能力,与祂自己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同等,主也教导: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没有人在自己有生命,这从耶稣的话明显看出来: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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