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4.记事三:
这事过后,其中一位天使说:“请随我到那些喊‘多么有智慧’的人那里去,你将看到怪人,有人的脸和身体,却不是人。”“那他们是动物吗?”我问道。“不,”天使答道,“他们不是动物,而是野兽般的人。他们根本看不出真理是不是真理,然而,却能随意使事物看似为真。我们把这种人叫做证明贩子。”我们循声而去,直到它的源头,发现有一组人被人群围着。人群中似乎有一些出身高贵的人,正在聆听这组人证明他们所说的一切,并且一致同意,彼此附合,转向左右说:“多么有智慧啊!”。
但天使对我说:“别靠近他们,从这组人中叫出一个人来。”于是,我们叫出一个人,把他带到一边。我们讨论了各种问题,他将每一点都证明得如此彻底,以致它看似完全正确。然后,我们问他能否证明反面,他说,和证明前一个一样容易。这时,他公开说出心里话:“何为真理?除了人使之为真的东西外,还有本质为真理的事物吗?随便你说点什么,我都能使它成真。”于是我说:“那请证明‘信是教会的一切’。”他照做了,而且如此娴熟、巧妙,连在场的学者都鼓掌表示赞赏。我又让他证明“仁是教会的一切”。他也照做了,接着还证明了“仁对教会一点用没有”。无论正面反面,他都能用这种似是而非的论据盛装打扮、巧加装饰,以致旁观者彼此相视说:“他岂不是有智慧的吗?”但我说:“难道你不知道过良善的生活就是仁爱,拥有正确的信念就是信仰吗?凡生活良善者,不也有正确的信念吗?所以,信是仁的一部分,仁是信的一部分。难道你看不出这是真理?”他说:“等我证之为真时就会明白。”一番证明后,他评论说:“现在,我明白了。”但很快,他又将其反面也证为真理,然后说:“我还看到这也是正确的。”闻听此言,我们暗自发笑,说:“它们不是自相矛盾吗?你如何看出两个对立的命题都是正确的?”他被我们的反应惹恼了,回答说:“你们错了。这两个命题都是正确的,因为真理只不过是人证之为真的东西。”
站在旁边的一个人在世时是最高级别的大使。他听到这话,惊讶地说:“我承认世上有这样的事,但你还在发疯。你能证明‘光是暗,暗也是光’吗?”“没有比这更容易的了”,他答道。“什么是光和暗,不就是眼睛的状态吗?当眼睛不在阳光下,或目不转睛地盯着太阳看时,光不就变成暗了吗?谁不知道此时眼睛的状态变了,然后光就看似暗了?反之,当眼睛恢复正常时,暗不就看似光了吗?猫头鹰不就看夜晚的黑暗如白昼的光明,看白昼的光明如夜晚的黑暗吗?事实上,它看太阳本身就像一个幽暗模糊的球体。如果人有猫头鹰那样的眼睛,他会视哪一个为光明,哪一个为黑暗呢?那么,光不就是眼睛的状态吗?既如此,光岂不是暗,暗岂不是光?所以,正如这个命题是正确的,那个命题也是正确的。”
之后,大使又让证明贩子证明乌鸦是白的,不是黑的。“这也很容易”,他说,“拿一根针或一把剃刀来,拨开乌鸦的羽毛和羽管看看,里面不是白的吗?拔掉这些羽毛和羽管,再看看乌鸦裸露的皮肤,它不也是白的吗?乌鸦全身的黑色只是一片阴影而已,怎能据此判定乌鸦的颜色呢?请教一下光学专家,他们会告诉你,黑色纯粹是阴影。将一块黑石或黑玻璃碾成粉末,你会看到这些粉末是白色的。”“但是”,大使说,“当你看到乌鸦时,它看上去不就是黑的吗?”证明贩子说:“也许吧。不过,作为一个人,你岂能将想法建立在表象之上?诚然,你可以根据表象说乌鸦是黑的,但却不能这样想。例如,你可以根据表象说,太阳升起,移动和落下。但作为一个人,你不能真这样想。因为太阳静止不动,是地球在转动。这和乌鸦一个道理,表象仅仅是表象。无论你怎么说,乌鸦全然是白的。当它老去时,还会变白,我曾亲眼见过。”
我们让他说心里话,他是在开玩笑,还是真的相信除了人证之为真的东西外,再没有真理存在。他回答说:“我发誓,我真是这么想的。”然后,大使问他能否证明自己疯了。他说:“能,不过,我不想这么做。人人都是疯子。”后来,这个万能的证明贩子被送到天使那里,以检查他的本质。查验完毕,天使说,他没有一丁点领悟力。“原因在于,”他们说,“就他而言,理性层面之上的一切都关闭了,只有该层下面的东西敞开着。天堂之光在理性层面之上,属世之光在它之下。正是属世之光使人随意证明一切。但是,若无属灵之光流入属世之光,人就无法看到某个真理是不是真的,因而也无法看到某个虚假是不是假的。看清真、假的能力出自存在于属世之光中的天堂之光,而天堂之光出自天堂之神,也就是主。所以,这个万能的证明贩子既不是人,也不是动物,而是一个野兽般的人。”
我问天使这类人的命运如何,他们能否与活人在一起,因为天堂之光是人生命的源头,人的理解力来自天堂之光。他说:“独自一人时,这类人无法思考或谈论任何事,而是像机器那样无声站立,仿佛酣睡过去。不过,他们一听到动静就会醒来。”接着,他补充说:“凡内心深处邪恶之人都会变成这个样子。天堂之光无法从上流入他们,只有某种灵性(spirituality)经由尘世进到他们里面,他们由此获得堆砌证据的能力。”
他说完这番话后,我听见其中一位检查他的天使说:“根据你所听到的,做一个大致结论。”于是,我总结如下:能随意证明一切并非聪明人的标志;能看出真理是真的,虚假是假的,并证明之,这才是聪明人的标志。此后,我朝那组证明贩子和围着他们叫喊“多么有智慧”的人群所站之处望去。看哪,一片乌云突然遮住他们,云中飞舞着尖叫的猫头鹰和蝙蝠。我被告知:“云中飞舞的猫头鹰和蝙蝠就是他们思维的对应和显现。因为在灵界,将虚假证明得如同真理,就表现为夜鸟的形像。其眼睛的内在只能被虚假之光照亮,这光能使它们在黑暗中看到物体,如在光明中看到那样。人若将伪命题证明得如同真理,随后信以为真,还称之为真理,就会有这种类似、虚假的属灵之光。他们的视觉全都在后面,而不是在前面。”
981.启16: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表示在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日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AE 969节);“日头”是指对神,因而对主的爱(参看AE 401, 412b, 422a, 525, 527, 708节)。“日头”之所以表示对神,因而对主的爱,是因为在天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由于神性之爱。在灵界,一切爱都对应于火和火焰,它因对应,所以也代表性地显现为火和火焰;因此,主的神性之爱显为一轮太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日头”表示在对所有在天上和世上之人的爱方面的主,在一种相互意义上表示对主的爱。对主的爱是指对实行祂诫命的爱或情感,因而对遵守十诫的爱。因为人出于爱或情感遵守并实行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爱主。原因在于,它们就是与人同在的主。
(续:第六诫)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五条诫命,现在必须解释第六条诫命,即:不可通奸。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的快乐就是与人同在的地狱;婚姻的快乐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这一种快乐,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那一种快乐,因为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地狱,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天堂呢?如今有谁能相信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和魔鬼之爱中最基本的爱,而贞洁的婚姻之爱是所有天堂和神性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此,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通奸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邪恶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而另一方面,人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一切良善之爱,即便不是在行动之中,也是在努力之中呢?如今有谁能相信处于通奸之爱的人根本不相信圣言,因而不相信教会,甚至从心里否认神;而另一方面,处于贞洁的婚姻之爱的人处于仁和信,也处于对神的爱呢?或谁能相信婚姻的贞洁与宗教信仰构成一体,而通奸的淫乱与自然主义构成一体呢?
如今这一切都不为人知,因为教会已经走到尽头,在真理和良善上被摧毁了;当教会是这种状况时,教会之人就因来自地狱的流注而陷入这样的说服,通奸既不可恶也不可憎,从而相信婚姻和通奸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只是在秩序上不同;然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下文会看到,它们之间有这种区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婚礼和婚姻在灵义上表示天堂和教会;通奸和淫行在灵义上表示地狱和对教会的一切事物的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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