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4.记事三:
这事过后,其中一位天使说:“请随我到那些喊‘多么有智慧’的人那里去,你将看到怪人,有人的脸和身体,却不是人。”“那他们是动物吗?”我问道。“不,”天使答道,“他们不是动物,而是野兽般的人。他们根本看不出真理是不是真理,然而,却能随意使事物看似为真。我们把这种人叫做证明贩子。”我们循声而去,直到它的源头,发现有一组人被人群围着。人群中似乎有一些出身高贵的人,正在聆听这组人证明他们所说的一切,并且一致同意,彼此附合,转向左右说:“多么有智慧啊!”。
但天使对我说:“别靠近他们,从这组人中叫出一个人来。”于是,我们叫出一个人,把他带到一边。我们讨论了各种问题,他将每一点都证明得如此彻底,以致它看似完全正确。然后,我们问他能否证明反面,他说,和证明前一个一样容易。这时,他公开说出心里话:“何为真理?除了人使之为真的东西外,还有本质为真理的事物吗?随便你说点什么,我都能使它成真。”于是我说:“那请证明‘信是教会的一切’。”他照做了,而且如此娴熟、巧妙,连在场的学者都鼓掌表示赞赏。我又让他证明“仁是教会的一切”。他也照做了,接着还证明了“仁对教会一点用没有”。无论正面反面,他都能用这种似是而非的论据盛装打扮、巧加装饰,以致旁观者彼此相视说:“他岂不是有智慧的吗?”但我说:“难道你不知道过良善的生活就是仁爱,拥有正确的信念就是信仰吗?凡生活良善者,不也有正确的信念吗?所以,信是仁的一部分,仁是信的一部分。难道你看不出这是真理?”他说:“等我证之为真时就会明白。”一番证明后,他评论说:“现在,我明白了。”但很快,他又将其反面也证为真理,然后说:“我还看到这也是正确的。”闻听此言,我们暗自发笑,说:“它们不是自相矛盾吗?你如何看出两个对立的命题都是正确的?”他被我们的反应惹恼了,回答说:“你们错了。这两个命题都是正确的,因为真理只不过是人证之为真的东西。”
站在旁边的一个人在世时是最高级别的大使。他听到这话,惊讶地说:“我承认世上有这样的事,但你还在发疯。你能证明‘光是暗,暗也是光’吗?”“没有比这更容易的了”,他答道。“什么是光和暗,不就是眼睛的状态吗?当眼睛不在阳光下,或目不转睛地盯着太阳看时,光不就变成暗了吗?谁不知道此时眼睛的状态变了,然后光就看似暗了?反之,当眼睛恢复正常时,暗不就看似光了吗?猫头鹰不就看夜晚的黑暗如白昼的光明,看白昼的光明如夜晚的黑暗吗?事实上,它看太阳本身就像一个幽暗模糊的球体。如果人有猫头鹰那样的眼睛,他会视哪一个为光明,哪一个为黑暗呢?那么,光不就是眼睛的状态吗?既如此,光岂不是暗,暗岂不是光?所以,正如这个命题是正确的,那个命题也是正确的。”
之后,大使又让证明贩子证明乌鸦是白的,不是黑的。“这也很容易”,他说,“拿一根针或一把剃刀来,拨开乌鸦的羽毛和羽管看看,里面不是白的吗?拔掉这些羽毛和羽管,再看看乌鸦裸露的皮肤,它不也是白的吗?乌鸦全身的黑色只是一片阴影而已,怎能据此判定乌鸦的颜色呢?请教一下光学专家,他们会告诉你,黑色纯粹是阴影。将一块黑石或黑玻璃碾成粉末,你会看到这些粉末是白色的。”“但是”,大使说,“当你看到乌鸦时,它看上去不就是黑的吗?”证明贩子说:“也许吧。不过,作为一个人,你岂能将想法建立在表象之上?诚然,你可以根据表象说乌鸦是黑的,但却不能这样想。例如,你可以根据表象说,太阳升起,移动和落下。但作为一个人,你不能真这样想。因为太阳静止不动,是地球在转动。这和乌鸦一个道理,表象仅仅是表象。无论你怎么说,乌鸦全然是白的。当它老去时,还会变白,我曾亲眼见过。”
我们让他说心里话,他是在开玩笑,还是真的相信除了人证之为真的东西外,再没有真理存在。他回答说:“我发誓,我真是这么想的。”然后,大使问他能否证明自己疯了。他说:“能,不过,我不想这么做。人人都是疯子。”后来,这个万能的证明贩子被送到天使那里,以检查他的本质。查验完毕,天使说,他没有一丁点领悟力。“原因在于,”他们说,“就他而言,理性层面之上的一切都关闭了,只有该层下面的东西敞开着。天堂之光在理性层面之上,属世之光在它之下。正是属世之光使人随意证明一切。但是,若无属灵之光流入属世之光,人就无法看到某个真理是不是真的,因而也无法看到某个虚假是不是假的。看清真、假的能力出自存在于属世之光中的天堂之光,而天堂之光出自天堂之神,也就是主。所以,这个万能的证明贩子既不是人,也不是动物,而是一个野兽般的人。”
我问天使这类人的命运如何,他们能否与活人在一起,因为天堂之光是人生命的源头,人的理解力来自天堂之光。他说:“独自一人时,这类人无法思考或谈论任何事,而是像机器那样无声站立,仿佛酣睡过去。不过,他们一听到动静就会醒来。”接着,他补充说:“凡内心深处邪恶之人都会变成这个样子。天堂之光无法从上流入他们,只有某种灵性(spirituality)经由尘世进到他们里面,他们由此获得堆砌证据的能力。”
他说完这番话后,我听见其中一位检查他的天使说:“根据你所听到的,做一个大致结论。”于是,我总结如下:能随意证明一切并非聪明人的标志;能看出真理是真的,虚假是假的,并证明之,这才是聪明人的标志。此后,我朝那组证明贩子和围着他们叫喊“多么有智慧”的人群所站之处望去。看哪,一片乌云突然遮住他们,云中飞舞着尖叫的猫头鹰和蝙蝠。我被告知:“云中飞舞的猫头鹰和蝙蝠就是他们思维的对应和显现。因为在灵界,将虚假证明得如同真理,就表现为夜鸟的形像。其眼睛的内在只能被虚假之光照亮,这光能使它们在黑暗中看到物体,如在光明中看到那样。人若将伪命题证明得如同真理,随后信以为真,还称之为真理,就会有这种类似、虚假的属灵之光。他们的视觉全都在后面,而不是在前面。”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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