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2.对此,我补充四个记事。记事一:
有一次,我听见大声的喊叫,好像是从下面通过水汩汩涌上来的。在左边,我听到的喊声是:“哦,多么公正啊!”在右边,我听到的喊声是:“哦,多么博学啊!”从后面听到的第三个喊声是:“哦,多么智慧啊!”我突然想到,地狱里是不是也有公正、博学和智慧的人,我很想去看看有没有;我从天上被告知:“你会看到和听到的。”我在灵里离开了家,看到面前有一个开口。我走过去往下一看,有一个梯子!我就顺着梯子下来。当我在下面时,我看到了长满灌木的平原,到处夹杂着荆棘和荨麻。我问这是不是地狱。他们说:“这是低地,就在地狱上方。”我依次循声而去,先走向第一声喊叫:“哦,多么公正啊!”我看到一群人,他们在世上曾是法官,收受贿赂,表现出偏袒,或受友谊和贿赂影响。然后我走向第二声喊叫:“哦,多么博学啊!”我也看到一群人,他们在世上曾是推理者或辩论家。我走向第三声喊叫:“哦,多么智慧啊!”我又看到一群人,他们在世上曾是确认者或论据提供者。我从这最后一群人回到第一群人,那里有收受贿赂,表现偏袒,或受友谊和贿赂影响,却又宣布公正的法官。我在一边看到一种由砖块砌成、屋顶铺有黑瓦的圆形剧场;我被告知,这是他们的法庭。剧场北边有三个入口,西边有三个入口,但南边和东边一个入口也没有。这是一个迹象,表明他们的判决不是公正的判决,而是武断的。
在圆形剧场中间有一个壁炉,生火的仆人正在往里面扔浸有硫磺和沥青的北美油松;火光在灰泥墙上闪烁,形成晚上和黑夜的鸟类形像。这个壁炉及其形成这些形像的闪烁的光是他们判决的代表,因为他们能在任何案件中给事实或问题着色,并照着他们自己的偏见或喜好赋予它们一种表象。
半小时后,我看到一些穿着长袍和长外衣的老人和年轻人进入圆形剧场,摘下帽子,在桌旁开始审判。我在听的时候,注意到他们如何娴熟巧妙地照顾他们的朋友;他们扭曲和颠倒他们的判决,使它们看起来似乎很公正。他们如此行已经到了这种程度:连他们自己都看不出公正与不公正有什么区别。他们对此的说服从他们脸上流露出来,在他们声音的语调中也听得出来。然后,我从天上获得光照,由此对每个细节是否符合公正有一种感知。我看到他们如何努力掩饰不公正,给予它一种公正的表象,拣选一些有利于他们的法规,把所讨论的问题都归结到这些法规上,通过巧妙的推理把其它一切都搁置一边。他们做出判决后,这些判决被报告给有利于他们的客户、朋友和支持者;这些人则作为对他们的回报,不停地高呼:“哦,多么公正啊!哦,多么公正啊!”他们喊了很长一段距离。
此后,我与天堂天使谈论这些法官,将我的一些所见所闻告诉了他们。天使们说:“在其他人看来,这些法官似乎具有最敏锐的洞察力;而事实上,他们根本看不到一丁点公正或公平。如果不涉及偏袒,或拿走他们友谊的动机,他们就会像雕像一样坐在审判席上,只会说:‘我同意;我同意这个或那个。’这是因为他们所有的判决都有偏见,案件自始至终都伴随着他们的偏见和偏袒。因此,他们在其中只看到朋友的利益,对反对朋友的任何东西,他们都持怀疑的态度,或避免直视,甚至对它皱眉,或只用眼角瞥一眼。他们若不得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把它卷入错综复杂的论据或推理中,就像蜘蛛把猎物缠在蛛网里并吃掉它们一样。因此,他们若不随从自己的偏见之网,就看不到任何合法权利。他们被检查是否能看到或感知到合法权利,结果发现他们不能。你们世界的居民无疑会对这个事实感到惊讶,但你可以告诉他们,这是一个被天堂天使核实过的真理。由于这些法官看不到任何公正,或对它没有任何感知,所以在天堂,我们不把他们视为人,而是视为人形的怪物形象,它们的头由偏袒构成,胸由不公正构成,手和脚由确认构成,脚底由公正构成;如果公正不利于朋友的利益,他们就会把它扔到脚底下,践踏它。
“但你现在会看到他们的真实面貌,因为他们的末日即将来临。”看哪,地面突然裂开了,桌子连同整个圆形剧场一起倒塌,这些人被吞没了,扔进洞穴,并被监禁。然后,我被问道:“你想在那里看到他们吗?”看哪!他们的脸看起来就像抛光的钢;身体从脖子到腰就像穿着豹皮的雕像;脚像蛇。我还看到他们堆放在桌子上的法律文书变成了扑克牌;他们不再是法官,坐在审判席上,现在他们的任务是把朱砂制成颜料,涂在妓女的脸上,把她们变成美女。看到这一切后,我想去看看另外两群人,一群由纯粹的推理者组成,一群由纯粹的确认者或论据提供者组成。但我被告知:“稍等,来自就在他们正上方的一个社群的天使们会给你作同伴;通过他们,你会从主那里获得光,并看到奇妙的事。”
1152.“酒、油”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酒”和“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油”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对此,参看AE 375节)。“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它在此与油连在一起,而油表示来自属天源头的良善。因为与前一节经文一样,这一节经文也有成双成对的事物,其中一种事物表示属于真理的东西,另一种事物表示属于良善的东西,这两者都来自同一个源头;由此可推知,“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油”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在圣言中,“酒”表示真理或属灵良善(参看AE 376节);因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与属灵良善是一致的。油也一样;当所指的是圣膏油时,“油”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但当所指的是他们在节日用来膏抹自己的油时,“油”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前面说过,圣治的一条律法是这样:人应自己强迫自己;但这条律法的意思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远离邪恶,而不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因为对人来说,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是可能的,但强迫自己走向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是不可能的。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是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行善,因为他为了自我,或世界,或回报,或出于恐惧强迫自己走向良善;这种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在它里面为目的的,是这个人自己,世界,或回报,而不是良善本身,因而也不是主;使良善成为良善的,是爱,而不是恐惧。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并通过这种方式移除邪恶之前,强迫自己向邻舍行善,接济穷人,资助教会,行公义,从而强迫自己走向仁爱和真理,那么这就像一种姑息治疗法,只从外在来治疗疾病或溃疡,或像仅仅通过外在行为,一个通奸者强迫自己贞洁,一个骄傲的人强迫自己谦卑,或一个不诚实的人强迫自己诚实一样。
但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洁净了他的内在,当这内在被洁净时,他就出于自由行善,而不是强迫自己行善;因为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的自由,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这种自由;因此,人不会强迫自己走向这种良善。表面上看,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和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之间似乎有一种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没有这种联系。我从经历的证据中得知,许多人强迫自己行善,却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但当探究这些人时,就会发现,来自里面的邪恶粘附在他们所行的良善上;因此,他们的良善就像用泥土或粪便制成的偶像或塑像。我被告知,这些人以为神是可以通过荣耀或赞美和供物来获得的,即便这些荣耀或赞美和供物发自一颗不洁的心。然而,在世人眼前,一个人可能会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尽管他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因为在世上,他会因此而得到回报;世人关注外在,很少关注内在;但在神面前,情况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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