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1.良善和邪恶无法共存,邪恶越被除去,良善越被关注,并被感觉为良善,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发出自己爱的气场;这个气场四处扩散,使自己被感受到,或对其他人产生影响,制造出和谐或反感的感觉。这些气场将善人与恶人分离。在良善能被认识、感知到和热爱之前,邪恶必须被除去,这一事实可以对比自然界中的许多情况;例如:假如有人在房间里养了一只美洲豹和一只黑豹,他自己可以与它们安全地生活在一起,因为他喂养它们;但其他人却无法拜访他,除非这些野兽被带走。
被邀请赴国王和王后筵席的宾客,在出席之前不是先洗脸洗手吗?婚礼结束后,新郎在与新娘进洞房之前,不是先洗净全身,穿上结婚礼服吗?在获得纯金或纯银之前,谁不先用火提炼矿石、除去渣滓?在将小麦收入粮仓之前,谁不先把稗子或杂草和小麦分开?在把大麦收到家里之前,谁不先用脱粒机脱去大麦的麦壳?
在生肉可以食用并摆到桌子上之前,谁不先将它进行烹煮、除去杂质?谁不会敲落园中树叶上的虫子,以免叶子被吃掉,果实由此被毁坏?谁不讨厌自己房间和前门的垃圾,然后打扫干净,尤其是在期待王子或公主驾临时?谁会喜欢并愿意娶一个浑身是病、满身脓疱和斑点的少女,无论她怎么化妆,穿着多么华丽,并竭力通过说好话和恭维来吸引他?
人应该从邪恶中洁净自己,而不是等着主在没有他的合作下这样做。否则,他就会像一个脸和衣服上沾满煤烟和污垢的仆人,走到主人那里说:“我主,洗净我吧。”主人岂不对他说:“你这愚蠢的仆人,你在说什么?看,有水、肥皂和手巾;难道你自己没有手、没有能力使用吗?自己洗去。”因此,主神必说:“你们已经从我这里得到了洁净的方法,也得到了意愿和做的能力;因此,你们要把我的这些礼物和恩赐当成自己的来使用,你们就会洁净;”等等。主在马太福音23章从头到尾都在教导说,外在人必须被洁净,但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洁净。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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