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1.恶与善无法共存,恶越被移除,善越被关注并感觉为善。这是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放射出自己爱的气场。这气场向四围散发,并对感染其他人,使他们类似或不类似这个人。正是这些气场将善者与恶者分开。自然界中有许多事可以说明,在认识、感受和热爱良善之前,邪恶必须被移除。例如:人无法拜访与美洲豹或黑豹共处一室的人(他本人则与它们一起安全生活,因为他饲养它们),除非这些野兽被移走。
若被邀请与国王或王后一起用餐,谁不会在出席之前先洁净自己的脸和手?结婚后携新娘进洞房之前,谁不先洗个澡、换上结婚礼服?在获得纯金和纯银之前,谁不先用火炼矿、除去渣滓?在收粮入仓之前,谁不先将稗子从小麦中分离出去?或在将大麦收回家里之前,谁不先用脱粒机脱去大麦的麦壳?
在生肉能食用并摆到餐桌上之前,谁不先将生肉进行烹调?谁不会抖落果园叶子上的虫子,以免叶子被吃光、果实被毁坏?谁不嫌恶房间或大厅里的灰尘,然后打扫干净,尤其期待王子或公主驾临之时?谁会喜欢并愿意娶一个浑身是病、满身疙瘩斑点的少女,无论她脸上的粉有多厚,穿着多华美,并竭力以称赞恭维来打动他?
人当洁除邪恶,而不是等主为他直接做这事。这就好比一个仆人满脸满身油烟粪污脏兮兮跑进来,来到他主人面前说:“我主,请洁净我。”主人岂不对他说:“你这个蠢材!你在说什么?看,这里有水、肥皂和手巾,你自己没手没能力去用吗?自己洗去!”所以,主神会说:“洁净的工具,我已经给你们了,意愿和能力也给你们了;因此,把我的这些恩赐和天赋当成自己的东西来用,你们就会洁净”等等。
主教导我们说,外在人要得洁净,不过是藉着内在人得洁净,请从头至尾参看马太福音23章。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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