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0.我们说过,人越避开恶事,就越意愿善行。原因在于,邪恶与良善是对立面。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也就是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当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事实就变得非常明显了,如人:
⑴越不敬拜别神,就越敬拜真神。
⑵越不妄称神之名,就越爱出自神之物。
⑶越不想杀人、出于仇恨或报复行事,就越祝福邻人。
⑷越不想奸淫,就越想与妻子过贞洁的生活。
⑸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⑹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想并谈论真理。
⑺⑻越不贪恋邻人的一切,就越愿邻人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明显可知,十诫包含爱神爱邻的一切。故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这些诫命,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邻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9,10)
对此,必须加上两条原则为新教会所用:
⑴凭自己,没有人能避恶如罪、行出在神眼里为良善的善行来;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通过主,而非凭自己行出善行。
⑵当避恶如罪,貌似凭自己与它们争战。若不是因为它们是罪,而是为了其它因素而避开邪恶,就不是在避恶,只是防止它们显现在全世界面前而已。
1119.“也要怎样给她折磨悲哀”表示他们就有多少地狱的惩罚和荒凉。这从“折磨”和“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折磨”是指地狱的惩罚;“悲哀”是指荒凉,这种荒凉在于他们不再拥有任何真理和良善,只有虚假和邪恶。经上之所以说“她怎样荣耀自己,怎样奢华生活,也要怎样给她折磨悲哀”,是因为一切折磨或地狱的惩罚,都完全对应于这些人所处的邪恶。因此,那些过分荣耀自己,以对统治天堂和教会的爱为快乐,并为了这种荣耀及其快乐而扭曲了属于圣言的天堂和教会的良善之人,其命运就在一个折磨更严重的地狱中。而那些没有那么过分地荣耀自己,也没有那么过分地以这种荣耀为快乐的人,其命运在一个较温和的地狱中;那些没有荣耀自己,从而没有扭曲来自圣言的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只是要么出于无知,要么出于说服而简单地服从它们的人,其命运不在地狱;那些没有参与统治的人,尤其那些仰望主,对真理有某种情感的人,其命运在天堂,他们在那里被天使教导。由此可见,此处,就是论述巴比伦的地方,所指的,只是那些为了自我、出于对统治的爱之快乐行使统治权的人。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神是人,主就是那人,这一点从天堂里和天堂之下的一切事物清楚看出来。在天堂里,从主发出的一切,在最大事物和最小事物上都要么处于人的形式,要么与人的形式有关;整个天堂都处于人的形式;每个天堂社群也都处于人的形式;每位天使和天堂之下的每个灵同样都处于人的形式。以下事实也被揭示给我,即:直接从主发出的一切事物,无论最小的还是最大的,都处于人的形式,因为从神发出之物,都是祂的一个形像。这就是为何经上论到亚当和夏娃说:
他们被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创世记1:26, 27)
出于同样的原因,天堂里的天使因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的接受者,故是具有惊人美丽的人,而地狱灵因不接受从主发出的神性,故是魔鬼,他们在天堂之光中看上去不是人,而是怪物。正是由于这个事实,在灵界,从各人从主那里获得多少人的形式就能知道他。由此可见,主是唯一的人,每个人都照着他对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接受而为一个人。总之,视神为人的人就看见神,因为他看见主。主也说:
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见子”就是在灵里看见祂,因为这话也是对那些在世上没有看见祂的人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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