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诫包含属于对神之爱的一切和属于对邻之爱的一切
329.十诫中有八条诫命,即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条,都没有提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它们没有说要爱神、尊祂的名为圣,要爱邻,因而要诚实正直地对待他。它们只是说:“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舍的东西。”因此,一般来说,绝不可意愿、思想和实行要么反对神,要么反对邻舍的邪恶。经上之所以没有吩咐诸如与爱和仁直接相关的那类事,只是禁止诸如反对它们的那类事,是因为人越避恶如罪,就越意愿爱与仁之良善。在关于仁爱那一章(TCR 435-438节)中,你会看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第一步是不作恶,第二步才是行善。
有两种对立的爱,即:对意愿并实行良善的爱,和对意愿并实行邪恶的爱;这后者是地狱的,前者是天堂的,因为所有地狱都处于对作恶的爱,而所有天堂都处于对行善的爱。既然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因此从出生起就倾向于属地狱的东西,既然他不能进入天堂,除非他再次出生,或重生,那么在他能意愿属于天堂的良善之前,属于地狱的邪恶必须被除去,是有必要的。因为没有人能被主收养,除非他与魔鬼分离。不过,悔改(TCR 509-570节),以及改造和重生(TCR 571-625节)这两章将说明,邪恶如何被除去,人如何被引导行善。
主在以赛亚书中教导说,在人所行的良善成为神眼里的良善之前,邪恶必须被除去: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8)
以下耶利米书中的经文与此类似: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房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善你们的行径和作为;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是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即教会)。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房中,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你们好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房子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以赛亚书也教导说,在从邪恶中洗净或洁净之前,向神祷告不蒙垂听:
耶和华说,祸哉,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他们往后退步。你们伸手,我必掩目不看你们;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以赛亚书1:4, 15)
当一个人通过避开邪恶而遵守十诫时,爱和仁就会随之而来,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此处“诫命”尤指十诫,这些诫命规定,不可作恶,也不可贪恋它们,然后人对神的爱和神对人的爱就会随之而来,就像当邪恶被移除时,良善就会随之而来一样。
992.“因自己的痛苦和疮”表示出于对真正的真理和良善的厌恶和恶心,这种厌恶和恶心源于那些处于唯信的人所处的邪恶和虚假。这从“痛苦”和“疮”的含义清楚可知:“痛苦”是指源于那些处于唯信的人所处的虚假的对真正的真理和良善的厌恶(参看AE 990节);“疮”是指源于生活邪恶的恶心。“疮”表示来自人的自我的恶行,以及随之对真理和良善的歪曲(可参看AE 962节)。之所以表示恶心,是因为所指的是疮引发的疼痛,他们因这疼痛而亵渎天上的神;然而,所指的不是因这个缘故引发的疼痛,而是由此而来的对真理和良善的恶心或极度厌恶。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通奸之爱是由不洁之物点燃的火,这火很快就燃尽,并变成冷淡,变成对应于仇恨的厌恶。但婚姻之爱截然相反。这是由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并由行善的快乐,因而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的火。这火从起源上是属天堂的,充满无数快乐;事实上,这些快乐与天堂的快乐和祝福一样多。我被告知,这爱的快乐和愉悦交替显现,如此之多,又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数算,也无法描述。此外,它们也成倍增多,不断增长,直到永远。这些快乐来源于以下事实:婚姻伴侣渴望在心智上合而为一,天堂出于那里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这样一种合一中行动,或进入这种合一的天堂从那里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呼吸。
我在此要讲述关于天堂天使婚姻的一些细节。他们说,他们处于持续的性能力;行动之后从没有任何疲倦,更不用说任何悲伤了,而是有生活的渴望和愉快的心情。婚姻伴侣在彼此的怀抱中度过夜晚,仿佛他们被造为一体;效果不断打开,当他们有欲望时,他们从不缺乏,因为没有这些,他们的爱就会像堵塞的喷泉源头。效果打开那源头,使它持续,也带来结合,好叫他们可以说变成一体,因为男人或丈夫的活力添加到女人或妻子的活力上,并结合在一起。他们说,源于效果的快乐无法以自然界中的任何语言来描述,只能通过属灵观念来思想;甚至连这些观念也无法详尽它。这些事都是天使告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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