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9

329.十诫中有八诫

329.十诫中有八诫,即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诫,并未提及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它们没有告诉我们说要爱神、视神的名为圣、要爱邻、诚实正直地对待他。它们只是说“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人的东西”。总之,它们规定,不可心怀、思想或行出要么违背神,要么违背邻人的邪恶。它们并未要求去做诸如直接与爱和仁有关之类的事,而只是要求禁止去做诸如与它们对立的那类事。其原因在于,人越是避恶如罪 ,就越愿意行出爱与仁的善行。在关于仁的那一章(7章)可以看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起点就是不作恶,其次才是行善。
有两种完全对立的爱,即对意愿并行出良善的爱和对意愿并行出邪恶的爱。这后一种爱是属地狱的,而前一种爱是属天堂的。因为整个地狱具有对作恶之爱,而整个天堂具有对行善之爱。因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并且自出生起就倾向于追求地狱,又因他若不再生或重生,就无法进入天堂,故在他能意愿属于天堂的善行之前,必须先剔除属于地狱的邪恶。在与魔鬼分道扬镳之前,没有人能被主接纳。悔改(9章,509-570节)和改造与重生(10章,571-625节)这两章将说明如何剔除邪恶,以及人如何被带向行善
主在以赛亚书教导说,在人所行的善成为神眼里的善之前,必须先剔除邪恶: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7,18)
耶利米书中也有类似经文: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善你们的所作所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是耶和华的殿,这是耶和华的殿,这是耶和华的殿(也就是祂的教会)。你们岂可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好再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殿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的话。(耶利米书7:2,3,4,9,10,11)
在以赛亚书,我们还被教导:在从恶中洁净或净化之前,向神祷告不蒙垂听:
耶和华说,祸哉!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他们往后退步。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以赛亚书1:4,15)
当遵守十诫、避开邪恶时,爱与仁就会随之而来。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证明了这一点: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此处的“命令”尤指十诫,十诫声明,不可作恶,也不可贪恋它们,然后人对神的爱和神对人的爱就会随之而来,就像恶被除去后,善随之而来一样。

诠释启示录 #46

46.“也就是你们的

46.“也就是你们的弟兄”表示和关于对主之爱的良善(的教义)。这从“弟兄”的含义清楚可知,“弟兄”是指爱之良善。“弟兄”表示爱之良善,是因为天堂只有属灵的亲密关系和兄弟情谊。事实上,那里的人不是因出生或血缘关系而成为弟兄;此外,那些在世上为弟兄的人在那里不认识彼此,而是每个人都从爱之良善来看待另一个人;那些结合最紧密的人视彼此为弟兄,并照着他们通过良善的结合而视其他人为亲朋好友。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弟兄”表示爱之良善。此外,这也是主所教导的,经上说:

有一个人对耶稣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想要与你说话。耶稣却回答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马太福音12:47-50)

路加福音:

听了神的圣言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 8:19–21)

马太福音:

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马太福音23:8)

由此明显可知什么是“主里的弟兄”。对此,可参看前面的说明;如天堂里的所有人都照着属灵的亲属关系联系在一起,属灵的亲属关系就是爱与信之良善的亲属关系。这种人视彼此为亲属(参看《天堂与地狱》205节,也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中的相关章节,685, 917, 2739, 3612, 3815, 4121节);因此,在圣言中,“弟兄”是指那些通过良善相结合的人(AC 2360, 3303, 3803, 3815, 4121, 4191, 4267, 5409, 6756, 10490节);主称那些从祂处于爱与信之良善的人为“弟兄”(AC 4191, 5686, 5692, 6756节);他们也凭属灵的亲属关系而被称为“弟兄”(AC 6756节);仁与信,因而良善与真理是弟兄,在哪方面(AC 367, 3160, 9806节);良善与真理也是兄弟姐妹,在哪方面(AC 2508, 2524, 3160节);良善与真理还是已婚伴侣,在哪方面(AC 3160节);“人与弟兄”(译注:man with brother,经上常译为彼此)表示真理与良善(AC 3459, 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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