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9

329.十诫中有八诫

329.十诫中有八诫,即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诫,并未提及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它们没有告诉我们说要爱神、视神的名为圣、要爱邻、诚实正直地对待他。它们只是说“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人的东西”。总之,它们规定,不可心怀、思想或行出要么违背神,要么违背邻人的邪恶。它们并未要求去做诸如直接与爱和仁有关之类的事,而只是要求禁止去做诸如与它们对立的那类事。其原因在于,人越是避恶如罪 ,就越愿意行出爱与仁的善行。在关于仁的那一章(7章)可以看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起点就是不作恶,其次才是行善。
有两种完全对立的爱,即对意愿并行出良善的爱和对意愿并行出邪恶的爱。这后一种爱是属地狱的,而前一种爱是属天堂的。因为整个地狱具有对作恶之爱,而整个天堂具有对行善之爱。因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并且自出生起就倾向于追求地狱,又因他若不再生或重生,就无法进入天堂,故在他能意愿属于天堂的善行之前,必须先剔除属于地狱的邪恶。在与魔鬼分道扬镳之前,没有人能被主接纳。悔改(9章,509-570节)和改造与重生(10章,571-625节)这两章将说明如何剔除邪恶,以及人如何被带向行善
主在以赛亚书教导说,在人所行的善成为神眼里的善之前,必须先剔除邪恶: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7,18)
耶利米书中也有类似经文: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善你们的所作所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是耶和华的殿,这是耶和华的殿,这是耶和华的殿(也就是祂的教会)。你们岂可偷盗、杀害、奸淫、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好再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殿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的话。(耶利米书7:2,3,4,9,10,11)
在以赛亚书,我们还被教导:在从恶中洁净或净化之前,向神祷告不蒙垂听:
耶和华说,祸哉!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他们往后退步。你们举手祷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以赛亚书1:4,15)
当遵守十诫、避开邪恶时,爱与仁就会随之而来。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证明了这一点: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此处的“命令”尤指十诫,十诫声明,不可作恶,也不可贪恋它们,然后人对神的爱和神对人的爱就会随之而来,就像恶被除去后,善随之而来一样。

揭秘启示录 #525

525.“你的忿怒也

525.“你的忿怒也临到了,审判死人的时候也到了”表他们的毁灭,以及对那些没有任何属灵生命之人所施行的最后审判。“你的忿怒”表示最后的审判(340节),因而表示他们的毁灭;主的“忿怒”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他们觉得好像是主出于忿怒而将其扔进地狱,而事实上,是恶人将自己扔进地狱。这就像是罪犯将他的惩罚归咎于法律,或人将手插到火里,却归咎于燃烧的火,又或撞向一把别人握在手中用来自卫的利剑,被刺穿了,却归咎于这把剑。这就是发生在凡反对主,出于愤怒冲撞那些主所保护之人者身上的情形。从普遍意义上说,受审判的“死人”是指那些死亡离世之人;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是指那些没有任何属灵生命的人;“审判”就是针对这些人(约翰福音3:18 ;5:24,29)。原因在于,那些拥有属灵生命的人被称为“活人”。属灵的生命只在那些靠近主,同时避恶如罪的人身上。
以下经文所说的人就是指那些没有属灵生命的人:
他们又与巴力毗珥连合,且吃了祭死人的物。(诗篇106:28)
原本仇敌逼迫我的灵魂,使我坐在幽暗之处,如世上的死人。(诗篇143:3)
要垂听被囚之人的叹息,要释放将要死的人。(诗篇102:20)
我知道你的行为,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你要警醒!坚固那剩下将近死去的。(启示录3:1,2)
“死人”之所以表示这些人,是因为所指的是属灵的死亡;所以,“被杀的”表示那些因属灵的死亡而毁灭的人(321,325节,以及其它地方)。但以下经文中的死人则是指那些死亡离世之人:
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书卷所记载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
其余的死人没有复活。(启示录20:5)
这是因为,“第一次死”表示属世的死亡,也就是离世;“第二次死”表示属灵的死亡,也就是罚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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