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8.肉体、眼目及其它感官的情欲,若脱离灵的情欲,即灵的情感、渴望和快乐,就全然是动物的情欲了,因而本身是兽类的。而灵的情感是天使所拥有的那类情感,因此被称为真正的人。为此,人越是沉溺于肉体私欲,就越是动物和野兽;越是满足灵的渴望,就越是人和天使。肉体的情欲好比枯萎干巴的葡萄和野葡萄;而灵的情感则好比多汁味美的葡萄,还好比从它们榨出的香醇酒味。肉体的情欲好比驴、山羊和猪所在的畜舍;而灵的情感则好比珍贵的良马、绵羊和羔羊所在的畜舍。二者之别犹如驴与马,山羊与绵羊,猪与羔羊之别;一般来说,犹如渣滓与黄金、石灰与白银、珊瑚与红宝石之别,诸如此类。情欲和行为就像血与肉,或油与火那样融合在一起。因为,情欲在行为中,如同肺的空气在呼吸或言谈中,或如同风在船航行时的帆中,又或如同水在驱动和运行机械的轮子上。
643.“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这从“想要害”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要害”是指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因为“想要”是指努力或企图;“被杀”是指灭亡,在此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灭亡,这生命唯因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灭亡,因为这就是属灵死亡的原因,或属灵的死亡由此而来(参看AE 315, 589节)。此处之所以又说“若有人想要害他们”,是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都照着他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灭亡,正是意愿构成每个人的生命。每个人都照着他伤害“两个见证人”,即“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的渴望或愿望而灭亡,因为他处于对立的意愿,与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对立的意愿就是与这种对立成正比的地狱;所以经上才说“他必须这样被杀”,也就是说,只要他想伤害他们,就会灭亡。
此外,每个人和每个灵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邪恶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在主的保护之下的人身上,因为主的意愿是,任何人都不应灭亡或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只要他避免作恶;但只要他不避免,就会使自己远离主的保护;他如此使自己远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来自地狱的恶灵伤害;因为地狱灵持续不断地渴望向他人行恶;只要任何人在主的神性保护之外,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行恶,他们就会落入那些通过实施惩罚,并剥夺他们诸如属于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而向他们行恶之人的权柄。简言之,任何人渴望伤害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火烧灭、被杀,也就是说,被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占据,他也在何等程度上属灵地死亡,这一切的发生不是因为神性,而是因为他所行的邪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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