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7.在属灵意义上,这两条诫命禁止违背灵的一切欲望,因而禁止违背教会属灵事物的一切,教会的属灵事物主要与信仰和仁爱有关;因为除非欲望(或私欲、情欲)被征服,否则放纵的肉体就会冲进各种邪恶。因为保罗书信告诉我们:
肉体的欲望和灵相争,灵和肉体相争。(加拉太书5:17)
雅各书:
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 15)
彼得后书:
主把不义的人留到审判的日子受刑罚;尤其那些随从肉体,行在情欲中的人。(彼得后书2:9, 10)
简言之,这两条诫命在属灵意义上回顾了前面给出的所有诫命的属灵意义,并禁止贪恋它们。这同样适用于它们的属天意义;因此,重生细节就没有必要了。
522.“因水变苦”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被歪曲了。这从“水”、“变苦”和“苦”的含义清楚可知:江河和泉源里的“水”是指理解的真理和教义的真理(对此,参看AE 518a节);“变苦”和“苦”是指因真理与邪恶之虚假的混杂而被歪曲之物,因为“苦”在此是指苦艾的苦,而“苦艾”因其苦味而表示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因而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对此,参看AE 519节)。在圣言中,“苦”表示令人不快乐的东西;不过,苦艾的苦表示一种不快乐,苦胆的苦表示另一种不快乐,毒芹或毒菜表示又一种不快乐,未成熟水果的苦又表示一种不快乐,既非菜蔬、也非水果的苦表示又一种不快乐;后者表示由各种原因造成的一种心灵悲伤和焦虑。
这清楚表明,以下经文中的“苦”表示什么。以赛亚书:
祸归于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祸归于喝酒的勇士,有力量调烈酒的人。(以赛亚书5:20, 22)
同一先知书:
新酒悲哀,葡萄树凋残,心中的一切欢喜都叹息。他们必不得饮酒唱歌; 喝烈酒的,必以为苦。(以赛亚书24:7, 9)
摩西五经:
到了玛拉,他们不能喝水,因为水苦,这水被丢在水里的木头医治了。(出埃及记15:23–25)
出埃及记:
逾越节的时候,他们吃无酵饼和苦菜。(出埃及记12:8; 民数记9:11)
民数记:
要把咒诅的水给被丈夫指控犯通奸的妻子,若她有罪,这些水就会在她里面变苦,她的肚腹发胀,她的大腿消瘦。(民数记5:12–29)
启示录:
先知按照吩咐所吃的小书卷在他口中甜如蜜,但肚子却因它发苦。(启示录10:9–10)
其它地方也一样。但此处在经上说“因水变苦,就有许多人死于这些水”的地方,所指的是苦艾的苦,刚才解释了这种苦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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