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7.从属灵之义而言,这些诫命禁止一切违反灵的私欲,也就是说,禁止那些反对教会灵性之物,主要涉及信与仁。若不驯服这些私欲,放任肉体自行其是,那么肉体就会冲进一切罪行。这一点从保罗书信中清楚可知:
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拉太书5:17)
从《雅各书》也清楚可知: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
还可从彼得后书清楚可知:
主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得后书2:9,10)
简言之,就属灵之义而言,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从属灵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它们都不可贪恋,从属天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同样如此。在此不再赘述。
204.“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表亵渎,随之与主分离。“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表与主分离,与主分离就是既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狱,而是在一个隔开的地方,丧失了人的生命,那里只有纯粹的幻觉。原因在于,他们将真理与虚假,良善与邪恶,因而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了一起,以致它们无法分离。这时,人既不能为天堂,也不能为地狱做好预备,其整个理性生命完全被摧毁,只剩下生命的最表层。当脱离生命的内在时,生命的最表层纯粹是幻觉。关于他们的状态和命运,可参看《圣治》(226-228, 231节)一书,这本书足以使人了解它们。经上之所以说他们要被吐出来,是因为介于天堂与地狱之间的灵人界对应于胃,而每个人死后首先进入灵人界,在那里作好预备。所有食物都在胃里预备要么转化为血肉,要么转化为粪尿。前者对应于天堂,后者对应于地狱。从胃中被吐出来的东西,是未被分离的混合物。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在以下经文中,经上也用“吐”和“呕吐物”这样的表述:
给人酒喝,使他喝醉,显出是未受割礼的;耶和华的杯必传到你那里,可耻的呕吐物必吐在荣耀上。(哈巴谷书2:15-16)
你们要使摩押沉醉,因他要在自己所吐之中打滚。(耶利米书48:26)
各席上满了呕吐的污秽,无一处干净;他要将知识指教谁呢?(以赛亚书28:8-9)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耶利米书25:27;利未记18:24, 25, 28)。温水激起呕吐,这也是出于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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