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6.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八条诫命,教导和命令不但不可作恶,还不可贪恋邪恶,因此邪恶不仅仅涉及外在人,还涉及内在人;人若避免作恶,却还贪求作恶,仍是作恶。因为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若不除去邪情私欲,外在人不会成为内在人,或不会与内在人行动如一。这也是主的教导,当时祂说: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
这一整章都在教导同样的事。内在,也就是法利赛人,贪恋第一、二、五、六、七、八诫所禁止的事。
我们都知道,主在世时,所教导的都是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禁止贪恋邪恶。如此教导,是为了内在人与外在人可以合而为一。这就是重新受生,正如主对尼哥底母所说的(约翰福音第3章)。若非靠着主的作为,没人能重新受生,或重生,从而变成内在人。为让这两条诫命回顾前面所有诫命,禁止贪恋它们,于是首先提到的是“房屋”,然后是“妻子”,再是“仆婢”、“牛驴”,最后是“邻舍一切所有的”。“房屋”牵涉随后的一切,因为它包含夫妻、仆婢、牛驴等。紧接其后的“妻子”牵涉随后的一切,因为“妻子”是女主人,就像她的丈夫是家里的男主人一样。“仆婢”由他们管理,“牛驴”由“仆婢”管理。最后是一切在下或在外之物,它们被称为“邻舍一切所有的”。这一切清楚表明,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所有诫命,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无论广义还是狭义。
25.⑵世上的生活结束之后,每个人都会活到永远。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那时,他不再是属世的,而是属灵的;与属世人分离的一个属灵人永远保持它的本性,因为人的状态死后无法更改。此外,每个人的属灵层都与神性结合,因为它能思想神性,也能热爱神性,并能被来自神性的一切所吸引,如教会的教导。这意味着它能通过思维和意愿,也就是构成他生命的属灵人的两个官能而被联结于神性。凡如此联结于神性者,就永远不会死,因为神性与它同在,并将它联结于自己。
人就心智而言,也被造为天堂的形式,天堂的形式来自神性本身。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那里说明:主的神性构成并形成天堂(7-12, 78-86节);人被造为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57节);天堂整体上类似一个人(59-66节);因此,一位天使拥有一个完美的人的形式(73-77节);一位天使就是一个属灵方面的人。
此外,我经常与天使们谈论这个话题。令他们大为惊讶的是,在基督教界被誉为聪明并被其他人认为聪明的人当中,有许多人完全拒绝相信自己的不朽,反而相信死后人的灵魂会消散,就像动物的灵魂一样。他们没有意识到人的生命和动物生命之间的区别;人拥有能上升到他自己之上的思维,能思想神、天堂、爱、信,以及属灵和道德的良善,真理等等,因而能被提升到神性本身那里,并通过这一切事物与祂结合。然而,动物无法被提升到自己的属世层之上,以至于思想这些事。因此,死后它们的属灵层无法与它们的属世层分离,以至于像人的属灵层那样凭自己活着。这也是为何一个动物的生命会与它的属世生命一起消散。
天使说,基督教界许多所谓的聪明人之所以不相信自己生命的不朽,是因为他们从心里否认神性的存在,承认自然,而不是神性。那些基于这些前提思考的人不能通过与神性联结而思想任何永恒,因而无法想象人的状态与动物的状态之间有什么不同,因为一旦神性从他们的思维中清除,永恒也就清除了。
此外,天使还声称,每个人里面都有一个生命的至内层或至高层,或说一个至内或至高之物,主的神性最近地流入其中。主从这个至高点安排构成属灵和属世人的其它一切内层,这些内层照着秩序的两个层级而逐层下降。天使称这至内或至高部分为主进入人的门户,是祂在人里面最本质的住所。他们还说,人凭这至内或至高部分而为人,并与缺乏它的动物区别开来;这就是为何与动物不同,人能拥有属于其心智和性情的内层,能被主提升到祂自己那里,能信祂,感受到对祂的爱,能接受聪明和智慧,说话理性。
当我问他们,那些否认神性,否认将人的生命与神性本身联结起来的神性真理之人还能不能活到永远时,他们回答说,这些人也有思考和意愿、因而相信和热爱来自神性的事物的官能,和那些承认神性的人一样;这种思考和意愿的官能使他们同样能活到永远。他们补充说,这种官能就来自刚才所提到的在每个人里面的至高或至内部分。就连地狱里的人都有这种官能,并从中获得推理和出言反对神性真理的能力,这一点在许多地方已经说明。这就是为何每个人都会活到永远,无论他是哪种人。
由于每个人死后都会活到永远,所以天使和灵人不可能想到死亡;事实上,他们压根不知道死亡为何物。因此,当圣言提到“死”时,天使要么理解为诅咒,就是灵义上的死亡,要么理解为生命的延续和复活。说这些事是为了证实,自创世之初以来,所有曾生而为人且已离世者都活着,有的在天堂,有的在地狱。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