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767.启12:17.“龙向妇人发怒”表示“龙”所指的那些人因感觉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被许多人支持而燃起的对它的仇恨。这从“怒”的含义清楚可知,“怒”当论及龙时,是指仇恨(对此,参看AE 754, 758节),因此“发怒”表示仇恨;这是因感觉教会被许多人支持而燃起的一种极度仇恨,这一点作为结果从前后文可推知;从前文可推知,即“地开口帮助妇人,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这表示也有龙在里面的教会提供了帮助,不接受他们对唯信的狡猾推理;从下文可推知,即“龙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这表示由这种仇恨产生的要攻击该教会的教义真理的一种坚定或热切努力。因此,“龙的怒”在此表示这种因感觉它被许多人支持而燃起的仇恨;因为如前所述,“妇人逃到旷野,到神预备的地方去”表示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还在少数人中间,在此期间,规定了它可以在许多人中间,并成长直到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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