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诠释启示录 #764

764.“要使她被这

764.“要使她被这河吞没”表示为使该教会被推理蒙蔽和驱散(参看AE 762节)。这从“河”、“使(她)被吞没”和“吞没”的含义可推知,即:“河”是指推理,如刚才所述;“使(她)被吞没”和“吞没”是指摧毁。这个教会要被蒙蔽和驱散,因为利用来自虚假的推理摧毁是可以理解的。因虚假灭亡的人首先变得盲目,以至于看不见真理。当真理不再被看见时,与他同在的教会也就被驱散了。因为教会凭真理而为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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