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547.启9:5.“有话赐给它们,不许蝗虫杀死他们”表示他们不可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这从“人”和“杀死他们”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参看AE 546节);“杀死他们”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摧毁(对此,参看AE 315节),但在此是指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这就是“杀死人”的含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中;事实上,这种官能是每个人区别于野兽的属灵能力本身。这种官能是人永远摧毁不了的,因为他若真的摧毁了它,就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了。表面上看,处于邪恶之虚假的感官人似乎已经摧毁了它,因为当阅读圣言,或从别人那里听到圣言时,他既不理解真理,也感知不到良善;但他却没有摧毁理解和感知的官能本身,只摧毁了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前提是他处于他出于邪恶所确认的虚假;因为那时,他不喜欢听真理,他看上去好像没有理解真理的能力;但如果造成阻碍的虚假说服被移除,他就会像一个属灵-理性的人那样理解并感知到,真理就是真理,良善就是良善。
我获准通过大量经历得知,情况就是这样。因为地狱团伙中有许多人已经确认反对真理的虚假和反对良善的邪恶,由此具有这种性质:他们不想听到任何真理,更不想理解它;于是,其他人就对这些人形成一个观点:他们不能理解真理。但当虚假的说服从这些灵人那里被移除时,他们就获得理解真理的能力和官能,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之人一样;不过很快,他们陷入他们以前的状态,又觉得自己似乎不能理解真理了;事实上,他们因理解了而极其愤怒,然后声称这仍不是真理。因为正是属于意愿的情感构成属于人的一切理解;理解力的生命本身来自情感。请想一想,任何人能不能在没有情感的情况下思考,情感能否不是思维的生命本身,因而不是理解力的生命。我们说情感,意思是说属于爱的情感,或在其延续中的爱。这清楚表明,人的确能摧毁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这种事是通过邪恶之虚假做到的;然而,他仍不会因此摧毁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他若真的能摧毁,就不再是一个人了,因为人本身就在于这种官能。正是凭借这种官能,人死后会活着,那时看上去就是一个人;因为神性与这种官能结合。因此,尽管就其两种生命,就是其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而言,一个人可能会厌恶神性;然而,凭借他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能力,他仍拥有与神性的结合,从而活到永远。由此可见,“有话赐给蝗虫,不许它们杀死人”表示他们仍不可被剥夺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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