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诠释启示录 #416

416.启7:1.“

启示录7:1

416.启7:1.“这些事以后,我看见”表示在最后审判之前,对天堂状态的一种新的感知。这从本章接下来论述善人与恶人分离的内容清楚可知。因为在最后的审判发生之前,主将善人与恶人分离,善人被引离;由于这些事就包含在所看见的事物中,所以它们在此由“这些事以后,我看见”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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