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诠释启示录 #387

387.“死亡”表示

387.“死亡”表示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的灭绝。这从“死亡”的含义清楚可知,“死亡”是指属灵生命的灭绝(参看AE 78, 186节)。这就是此处“死亡”所表示的,这一点从内义上的一系列事物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有能力赐给他们,可以用剑、饥荒、死亡来杀害。”“剑”表示摧毁真理的虚假,“饥荒”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的剥夺;因此,“死亡”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因为虚假在哪里掌权,哪里就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没有属灵生命,因为属灵生命是通过应用于生活功用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获得的。事实上,人生在一切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中;因此,他也生在对一切属灵知识的完全无知中,所以为叫他可以被引离他与生俱来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被引入天堂的生命,并得救,他必须获得真理和良善的知识,通过这些知识就能被引入属灵的生命,并变得属灵。由内义上的这一系列事物明显可知,“死亡”在此表示属灵生命的灭绝;这也由属灵的死亡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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