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诠释启示录 #214

214.启3:10.

214.启3:10.“因为你遵守我忍耐的话”表示他们照主的诫命生活。这从“遵守主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遵守主的话”是指照祂的诫命生活,因为“话”就是诫命,“遵守”它就是生活。经上说“我忍耐的话”,是由于在这话上的坚定不移,不感到厌倦。启示录偶尔使用“忍耐”这个词,当用到它时,它表示应用于生活的东西(也可参看AE 9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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