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诠释启示录 #173

173.启2:25.

173.启2:25.“然而,你们已经有的,总要持守,直等到我来”表示在爱与信的状态上坚定不移,甚至直到察罚。这从“你们持守”和“直等到我来”的含义清楚可知:“你们持守”是指在爱与信的状态,因而在内在与外在结合的状态上坚定不移,只要他们抵制住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就能处于这种状态;因为人将这些快乐从自己那里除去到何等程度,内在与外在就结合到何等程度,因而人越在这一个里面,就越不在那一个里面。“直等到我来”是指察罚(对此,参看AE 1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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