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诠释启示录 #1230

1230.“我和你,

1230.“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表示他和地上那些接受,或已经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一样。这从“同作仆人的”、“和他弟兄同作仆人的”、“为耶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同作仆人的”是指他和约翰一样,是服侍主的;“和他弟兄同作仆人的”是指他也和地上的人一样,是服侍主的;“为耶稣作见证”是指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因为“见证”当论及主时,表示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可参看AE 27, 392b–e, 635, 649节);“见证”也表示对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并通过神性真理对主的承认(参看AE 10, 228, 6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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