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1017.“这样大的地震”表示以至于教会已不复存在。这从本章到目前为止关于教会所说的,以及前面关于如今构成教会的唯信所说的清楚可知。
(关于第七诫续)
当一个人我们放弃仇恨,远离它,并避之如魔鬼时,爱、仁、怜悯和仁慈就经由天堂从主流入;这时,他所做的作为第一次成为爱和仁的作为。而他以前所做的作为,无论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多么良善,都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作为,若得不到回报,仇恨就潜藏在这些作为中。仇恨几时不消除,人几时就是纯属世的;纯属世的人会留在他所有的遗传之恶中。在仇恨连它的根,就是对统治所有人的爱,被移除之前,他无法变得属灵;因为只要地狱之火,也就是仇恨挡道或反对,并拒之门外,天堂之火,也就是属灵之爱,就无法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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