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92

92.“这些事是那首

92.“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说的”表主,唯独祂是神。主自称“我是首先的,是末后的”,以及“是始,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启示录1:4, 8, 11, 17),其含义如前所述(13, 29-31, 38, 57节),从那里明显可知,它还表示,唯独祂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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