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84

84.“并要悔改,行

84.“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表他们要将其生命状态反转过来。人皆将教义真理置于首位,只要这样行,他就好比未熟的果子。而重生之人在吸取真理后,便将生活的良善置于首位,并且他越是这样行,就越发成熟,好比成熟的果子;随着他逐渐成熟,那么他成熟到什么程度,他里面的种子就多产到什么程度。我曾在那些成为灵的人当中观察过这两种状态。在第一种状态下,他们看似朝向地狱上方的山谷;而在第二种状态下,则看似朝向天堂的乐园。这种生命状态的反转就是此处所表示的。这一切通过悔改及此后生活的良善实现,这就是“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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