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724

724.“那兽有七头

724.“那兽有七头十角”表出于圣言的聪明,一开始是神圣的,后来就没有了,最后成了疯狂,以及不断从圣言而来的大有能力。当论及主和圣言时,“头”表示聪明和智慧,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疯狂和愚蠢(参看538,576节)。“七”并非表示七,而表示全部,适用于神圣事物(10,390节)。“角”表示能力(270节),“十角”表示大有能力(539节);“七头”表示聪明一开始是神圣的,后来就没有了,最后成了疯狂,这一点从本章9和10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天使提及“七头”的含义,这一点将在下文看到。由此明显可知,“那兽有七头十角”表示出于圣言的聪明,一开始是神圣的,后来就没有了,最后成了疯狂,以及不断从圣言而来的大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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