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621.“羔羊无论往哪里去,他们都跟随他”表他们通过对主的爱和信而与主结合,因为他们照祂的诫命生活。这就是所表示的,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遵行我命令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0-23)羊的牧人既放出自己的羊来,就在他们前头走,羊也跟着他,因为认得他的声音;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翰福音10: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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