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582.启13:5.“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表它正在教导邪恶与虚假。“说话的口”表示教义、讲道和讨论(452节);“说夸大亵渎话”表示教导邪恶与虚假;因为“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656, 663, 896, 898节);“亵渎话”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因而表示虚假;至于“亵渎”在此具体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571节)。它之所以教导邪恶,是因为它将律法行为,因而将当行的事从救恩那里除去了,凡这样做的人便陷入属灵的邪恶,也就是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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