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288

288.“大声说,曾

288.“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尊贵、荣耀的”表发自内心称谢主的神性人身拥有全能、全知、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 “大声说”表示发自内心称谢;你是“配得”表示接下来的事物在祂里面;“羔羊”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权柄”表示神性大能,也就是全能;“丰富、智慧”表示神性知识和智慧,也就是全知;“尊贵、荣耀”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丰富”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认识,因而表示知识(206节);因此,当论及主时,它们表示全知;当论及主时,“尊贵、荣耀”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参看24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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