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26

26.“连刺祂的人也

26.“连刺祂的人也要看见祂”表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也将看见。 “刺”耶稣基督无非是指摧毁祂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也由以下经文来表示:
惟有一个兵扎祂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约翰福音19:34)
“血和水”是指属灵和属世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的属灵之义和属世之义。“扎主的肋旁”是指以虚假来摧毁圣言的属灵之义和属世之义,正如犹太人所行的。因为主受难的一切事都代表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5-17节)。“扎”祂之所以表示以虚假摧毁圣言,是因为这论及耶稣基督,经上随后称其为“人子”,“人子”表示主的圣言,故“刺人子”就是刺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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