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248.“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表主。这是指主,这一点从启示录(1:4, 8, 11, 17)明显看出来,那里论述了从人子,也就是主的圣言,还明言:祂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示录1:8)这些词的含义已经解释过了(13, 29-31, 38, 57节);此处“圣哉,圣哉,圣哉,主神,全能者,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表示主。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