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146

146.“那得胜又遵

146.“那得胜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表那些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得以改造,实际上处于仁和由此而来的信,且保持在其中直到生命结束的人。“得胜”是指与邪恶并虚假争战(参看88节);“行为”是指行为中的仁和由此而来的信(76, 141节)。显然,“遵守我命令到底”是指处于其中,并持续下去,直到生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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