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108

108.“这些事是那

108.“这些事是那有两刃利剑的说的”表在出于圣言的教义真理方面的主,邪恶与虚假通过这些真理被驱散。第一章描述人子,也就是圣言方面的主之处,经上说:
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启示录2:16)
从前面(52节)可以看出,这句话表示主藉圣言及其教义驱散一切虚假。这话是说给并涉及那些将教会的一切唯独放在行为,而丝毫不放在教义真理上的人;因为他们无视或轻视教义的真理(其实它是必需的),故主对他们说:
你当悔改!不然,我就很快临到你那里,用我口中的剑与他们争战。(启示录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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