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60

L60.如信经所言,

L60.如信经所言,主里面的神与人非为二,乃为一位格,并且完全为一位,如同灵魂与身体为一。这一点从主自己所说的许多话清楚看出来,如:父与祂为一;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凡祂所有的,都是父的;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万有都交在祂手里;祂拥有一切权柄;祂是天地之神;凡信祂的,都有永生。此外,经上还说,神性和人身都被提到天上,就这二者而言,祂坐在神的右手边;这意味着祂是全能者。在此不再重复前面从圣言中大量引用的论述祂人身的众多经文,这一切都证明: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这神就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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